发表于 2017-8-27 00:25:44

幼儿园门前应该预留适当室外活动场地

近日 某执法部门据说是执行市政府指令 责令全市所有幼儿园拆除门前室外活动设施及围栏 国家关于《幼儿园建筑设施标准》有明确规定 每生均室外活动厂地不小于4平方且有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所用活动设施 确保儿童有充足的日照和体能训练 所以 市政府的一刀切违背儿童成长发育所需的室外环境 建议市政府根据园所大小划定合理场地确保儿童成长所需 不能为了市容环境而搞一刀切 没有室外活动和充足日照将贻误儿童成长发育

发表于 2017-8-27 23:47:13

不让占人行道是对的!你开幼儿园不是公益。是赚钱为目的的。为啥占公共资源。五常幼儿园太多了。遍地都是。人家说的4平米活动场地是要求幼儿园要达到的条件。又不是你占人行马路的理由。

发表于 2017-8-28 14:47:20

说的对,你挣钱,为啥要让公共资源为你买单

发表于 2017-8-28 16:37:33

二楼说对!

发表于 2017-8-29 00:06:13

你占道了,所以就不要狡辩了,公共资源是大家的,不是你的

发表于 2017-8-29 00:23:37

你没有活动场地证明你不具备办学条件,这不能成为你侵占城市公用设施的理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能白给你用,你不能为了省钱就侵占国家和市民的空间!法律和法律间是不打架的!别把孩子拿来说事

发表于 2017-8-29 16:46:28

这家幼儿园偷换概念,来博取同情,真有意思,可惜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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