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泥鳅 发表于 2008-1-22 13:37:15

[转帖]夫妻之间同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p>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从主体上看,夫妻之间可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借款的来源和用途对于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有影响。第一,如果借款来源于家庭并且用于家庭,那么借贷关系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第二,如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另一方借用于个人事务时,那么债务人应当依照借据偿还欠款。第三,如果借款来源于家庭,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和</p><p>或者来源个人财产而用于家庭时,那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变成了家庭。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主张债权是有条件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不离婚无法分割共同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就不能确定哪些财产是债务人的,即使法院确认了债权也无法强制执行。第三种情况下主张债权必须以提出离婚为前提条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才能用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例如婚前贷款买房并办理了房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情况,因为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一方的个人投资,所以应按第三种情况处理,债权人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对方偿还欠款。</p>

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08-1-27 12:03:50

小河泥鳅 发表于 2008-2-10 21:26:4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闲庭信步</i>在2008-1-27 12:03:50的发言:</b><br/></div><p>新春快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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