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最大限度的减少体制机制漏洞。今年政府系统要重点深化“五项改革”:第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稳妥地探索、推进“大部制”改革。同时,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健全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推进审批管理决策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第二,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和完善以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为核心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对项目库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推进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第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健全和完善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扩大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要深人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专家评议等制度,加快推进代建制。要建立健全投资监管制度、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第四,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要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割断行政权力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利益联系,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第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从体制层面杜绝金融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把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完善决策基本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做到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第二,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要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的落实。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大对政府重点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违纪违法行为。要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国有产权的监管。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落实“管采分离”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第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再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必须规范行为。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把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执法活动的管理作为重点,认真解决环境污染、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是全面落实问责制,进一步解决行政机关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去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今年,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为保证行政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围绕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开展绩效管理制度调研,在现有考评体制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和谐考核评价体系和政府环境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的政务绩效考核办法,优化和拓展目标考核内容,改进目标管理方式。通过行政问责,切实把政府系统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降到最低限度,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五是加快电子监察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快电子监察平台的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研究建立市级重点工作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健全政府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府短信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 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就是把以往的政务公开向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上延伸。今年要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政府收入和支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要以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作为重点,推动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完善和增加政务公开的载体,继续加强各级行政服务机构和政务大厅建设,加大即时即办比重,提高审批服务“窗口”的办结率。要加大建设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办,决不姑息。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要坚决查处失职渎职方面的案件,对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且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赃款赃物追缴和缉捕追逃力度,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很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保证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完成政府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要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融入到政府总体工作推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反腐倡廉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政府的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对分管战线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廉政建设的责任。今年,市政府在检查督促政府工作落实的过程当中,启动巡视考核机制,对县领导班子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等情况进行检查,推进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 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政府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加强作风建设,对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做到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改进学风、文风和会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树立起风清气正的行政氛围。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既要检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也要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市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比如目前正在抓紧筹建和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工程等重大工作任务都在抓紧筹划和推进当中。贯彻落实好这些重大决策,对牵动哈尔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建设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干干净净地、顺顺利利地、平平安安地把这些关乎哈尔滨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好事、大实事切实办好、办实。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采取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责令整改等措施,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坚决纠正阻碍政策落实的“梗阻”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发展决策和惠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力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让人民群众真心拥护、放心满意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