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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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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21:4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常市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委员会是由五常市相关部门组成,对全市妇女维权工作进行领导、协调、联络的机构,该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为充分发挥市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委员会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领导小组职能

 制定全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规划及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贯彻维护妇女权益的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抓好各项妇女维权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和督促本系统各部门认真履行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职责,开展维权工作的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法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督促检查涉及妇女权益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协调解决影响妇女权益落实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涉及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积 极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法院: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对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民事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结合办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宣传;邀请女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

市检察院:严格执行对侵害妇女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条件;加大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伤害、强奸、绑架、卖淫、嫖娼、拐卖等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范措施和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动。指导监督各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涉及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经济困难、贫弱残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对女劳教解教人员、女劳改释放人员的矫正工作。

市人事局: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在录用、聘用干部、干部配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妇女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权利的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就业安全卫生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市法制办: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执法检查;对妇女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侵犯妇女权益典型案件的查处。

市民政局:保障基层妇女平等参政权利;贯彻落实《婚姻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孤老妇女、患病妇女等困境中的女性提供社会救济。

市农委:指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女性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卫生局:宣传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及疾病预防卫生科学知识;重视和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保健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预防爱滋病的宣传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防止在学校招生中对女学生的歧视和限制;保障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女性辍学失学;保障女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

市信访办:做好妇女的信访工作;督促、检查被交办单位对妇女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牵头查处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信访案件。

市妇联:宣传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配合调查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就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调研;协调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疑难案件。

市工商局:依法保护妇女享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查处损害妇女身心健康、性别歧视、侮辱妇女人格、将妇女身体商业化的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色情服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企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人参权利。

四、   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2、对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全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及传递。

4、负责委员会各类会议及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并进行管理。

五、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1、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提出本单位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抓好涉及妇女权益工作。

3、积极反馈本单位涉及妇女权益工作的情况及信息。

4、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六、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扩大参加会部门。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会议的部门。

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二)调研协调制度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情况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调研,并认真解决。

(三)案件督办制度

委员会领导小组对侵害妇女权益方面的重大或疑难案件提出查处意见和建议,督促成员单位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四)信息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妇女维权工作情况,为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简报》提供信息。

(五)激励制度

委员会对维护妇女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表彰或奖励。

(六)经费制度

委员会工作经费,根据每年的预算方案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筹集。实行专款专用和经费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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