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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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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五常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高雪峰

 

今天,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主要是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中共中央200279印发的,共十三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是制定《干部任用条例》的目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6条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共四条,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7项资格。
  
第三章:民主推荐,共10条,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换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民主推荐应当经过的程序。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是制定《干部任用条例》的目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6条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共四条,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7项资格。
  
第三章:民主推荐,共10条,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换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民主推荐应当经过的程序。

  第四章:考察,共九条,主要内容是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的六个程序;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内容,考察材料包括的内容。

  第五章:酝酿,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如何酝酿。

  第六章,讨论决定,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章:任职,共五条,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的计算规定。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党委如何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的程序。

  第十章:交流、回避,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回避的对象,原则。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共七条,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什么情形下一般应当免去现职,需要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党政领导干部什么情形不得提出辞职,什么情形下要降职使用,什么情形下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共七条,主要内容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十项纪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第十三章:附则,共五条,主要内容是本条例适用的范围,施行时间。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五项:(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六项:(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下面,主要讲三个问题,和大家共同学习。

 
   
第一个问题:关于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一、如何理解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当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1、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凡属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必须与中央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2、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原则是下管一级。即中央管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纪委主要领导)的干部;省级党委原则上管理地(厅)一级干部。部分省、区、市的县(市)党政正职也由省级党委管理。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拟定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确定具体管理权限。

  凡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都由该党委(党组)做出决定或提名、推荐,需履行法律或章程程序的,必须依法依章办理。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的任免,都要明确主管方和协管方的权责,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3、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绝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4、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决定任免干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维护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委意图,正确履行职责。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如何理解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总的标准、总的依据问题。

  任人唯贤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是任人唯贤的具体化,体现了任人唯贤的基本要求。任人唯贤是德才兼备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向和目标上来回答如何选人用人问题。德才兼备要求既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又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水平,也就是“贤”的内涵,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要素标准上来解决如何选人用人的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谓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包括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等等。所谓才,是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包括知识素养、业务水平、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体现在我们党对干部工作的一系列主张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条基本条件,是德才兼备原则的具体化,是我们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这一原则的基本依据。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干部。所谓“靠得住”,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所谓“有本事”,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都要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领导后理能力,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宏观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大胆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干部,就是要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勇于开拓、确有本事而又存在这样那样缺点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看大节,防止以瑕掩瑜。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一是要坚持德才统一论的观点。德才兼备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割裂,不能偏废。有德无才不堪大用,但有才无德其才足以济其奸,德与才比较,德是第一位的。二是要把握干部德才的真实状况。看一个干部的德与才,主要应看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特别是看其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的表现,看其能否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三是要坚持搞“五湖四海”。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以党的事业为重,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搞小圈子,不凭主观印象取人,不以个人好恶选人用人。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这是古往今来的任人标准。所谓“任人唯贤”就是选拔干部不分亲疏、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门第,不分专业,一视同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贤而用之。即是说,任人唯贤必须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不管是谁,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应当选拔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我们选拔干部只能根据他们的德行和才能,这是唯一标准,此外不能有任何别的标准。
   
能否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和标准,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前途命运成败兴衰的大问题。因此,要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克服任人唯亲的不正之风和钱权交易的腐败现象,则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清除那些落后意识和腐朽观念,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选贤任能的责任感;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

  怎样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德”和“才”之间的关系?

  正确认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这是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前提。德是才的统帅和灵魂,决定着才发挥作用的方向;才是德的支撑,是人得以发展的成功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影响着德的作用范围。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任人唯贤是我们党选拔使用干部的正确路线和基本原则,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历来的干部标准。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行,有才无德更不行,无德无才绝对不行。有人这样比喻:德才兼备者是精品,有德无才者是次品、无德无才者是废品、无德有才者是毒品(危险品),的确很有道理。
  
与之一一对应的,我们应分别做如下处理:
  
有德有才是精品,能成事,应破格重用。真正的人才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一个有德行的人,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尽心尽责,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旦选择了德才兼备之人担当重任,就确立了一种目标、体现了一种政策、倡导了一种风气,营造了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的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清清白白从政,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民众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有德无才是次品,能误事,应委以小用。有德无才(包括有德少才)的人,虽然是好人,却属于庸人,难以出色完成工作,担当不了重任。如果一个干部,只是有德而缺乏必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就难以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更难以开创工作的新局面。所以,一个有德行而无才艺的人,虽然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政治态度以及思想作风,但缺乏从事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缺乏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须的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只能说是一般的人才,人才中之“次品”,这样的人,不能委以重任,担任要职,只能合理安排任用,让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本能。诚然,有德无才的人是可以雕琢、可以塑造的,通过学习修炼、岗位磨砺和潜能开发,其才会不断积累、不断提升,让其在次要的岗位上,提供成长的机会和平台。

  无德无才是废品,能败事,应放弃使用。一个没有德行,缺乏政治责任感、持反面态度,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作风腐败的人,不但不能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而且只能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不良的后果。如果任人不贤,选才不严,就会导致一些没有德行又无才艺的人混进干部队伍之中,胡作非为,盲目指挥,损人害已,一事无成。这就告诫我们从事管理各级干部要任人唯贤,知人善任,不能任人唯亲,搞钱权交易,凭关系和用不法行为提拔干部。

  无德有才是毒品,能坏事,应坚决不用。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对于同党中央不能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极差,思想作风腐败的人,即为“栋梁之才”,也不能选用,思想作风腐败,易“贪欲攻心”,这样的人,才越大,对党和人民的损害也就越大。德是衡量与评价一个干部自身价值的前提,有才无德的人,大多数是“利己主义者”,要是让他们谋取了重权、要职,往往会利欲熏心、祸国殃民,而且其才越高,干起坏事就越可怕。   

  总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必须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评价,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民心上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建立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充实考德内容,明确考德标准,创新考德方法,提高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要全面地考核干部的德,既看政治思想觉悟,又看作风和品行;既从工作实绩看德,又防止用成绩代替对德的评价。要特别注意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和涉及个人利益问题时的表现,把群众公认作为重要依据,注意把领导的意见、服务对象的意见、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德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把干部的工作圈、交往圈、生活圈进行对照,看其是不是圈内圈外两种表现,台上台下两个形象。要加强对干部德的经常性考核,了解其一贯表现,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
  
三、如何理解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干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干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取得的成绩。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工作实绩,目的在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使干部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言行不一的不良行为。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对那些经考察考核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调整下来。要运用实绩考核的结果,实施对干部的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克服于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扎实工作、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谈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时,指出:既要看干部在任内做出的成绩,又要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现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平时的工作能力,又要看干部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断魄力和应对能力;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又要看干部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要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切不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在我们党内,绝不能让投机取巧、夸夸其谈的人如愿以偿,也绝不能让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人吃亏。对思想政治素质好、干出实绩、群众满意的干部,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并重视对他们的使用,激励他们更好地前进。

四、如何理解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确定这个原则,是要解决选拔任用干部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问题。

公开是指选拔干部的范围、职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在一定范围乃至向全社会公开。

平等是指所有具备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都有着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公开和平等,就是要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

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

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竞争和择优,就是要扩大视野,广开渠道,通过“竞赛式”选拔,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舞台”;同时,促进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建立干部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一是要把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间的内在关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公开是平等、竞争、择优的前提条件,平等是公开、竞争、择优的基础,竞争是公开、平等、择优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手段,择优是公开、平等、竞争的最终结果和目的。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实践载体,要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则和办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快车道”。三是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指导,改进和完善委任制、选任制等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在坚持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等等,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如何理解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要进一步探索实行民主的有效形式。选拔任用干部既要集中,也要坚持民主,扩大民主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必然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把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体现在干部人选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等环节上。

二要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支持和保护党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表意见。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选拔任用干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会议制度,明确规定这些会议的程序规则,并认真实施。

三要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党委讨论决定干部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作用。要认真执行市、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规定,逐步完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表决方式。

五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离开了民主讲集中,集中就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就会导致集权主义和专制主义,就难以保证干部任免决策的正确;离开了集中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了正确的指导,就会导致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干部群众就难以有效地行使参与干部选拔的民主权利。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避免和纠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存在的各种倾向性问题。
  
六、如何理解和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条件,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保证。把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际上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它所要解决的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遵守法律规定如何相统一的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要有法可依。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的实践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要有法必依。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

第三,要执法必严。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四,要违法必究。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关系。从根本上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自身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党委要遵守法律规定,坚持依法推荐,注意方式方法,尊重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使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与依法履行程序紧密地结合起来。既要克服和纠正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任免干部的错误做法,又要防止摆脱党的领导各行其是的倾向,做到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七、如何理解“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干部任用条例》第三条规定:“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一,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要确保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确保始终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确保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关键在于培养教育好年轻一代,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认真选好接班人,这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要进一步加紧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努力造就大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合格接班人。这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点工程,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任务。

  第二,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始终保持各级领导班子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要求。增强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必须推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化,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年轻干部,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偏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存在,在有些单位和地方还比较严重。必须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

  第三,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是顺利实现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交替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站在确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代代相传,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胜利实现,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高度,抓紧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新的一轮干部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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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关于民主推荐

  一、什么是民主推荐?如何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民主推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会议投票推荐,一种是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按照定向推荐和非走向推荐分别进行。定向推荐,是指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定向推荐又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全额定向推荐,是指对应领导班子的职务设置,推荐整个班子组成人选。个别定向推荐,是指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进行推荐。非定向推荐,是指只提出任职级别要求,但不明确具体拟任职务的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各有特点,会议投票推荐的特点是参与面广、信息量大、顾虑少,但水分多;个别谈话推荐的特点是反映情况准确、便于分析、但效率低、成本高。两种形式同时使用,综合分析,互为补充、互为印证,有利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十部,防止考察工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

民主推荐应当采取以下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进行。

  二、什么是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备领导班子的需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名考察对象的一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组织推荐考察对象,必须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三、如何理解和把握个人推荐?

  个人推荐,是指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以署名材料的形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一种方法。

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要认真履行推荐干部的责任。

一是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推荐干部。

二是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材料要客观公正,全面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不能采取口头推荐的办法。

三是必须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不能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私下打招呼。四是要正确行使这种权利,不能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利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个人推荐的人选认真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个人所推荐的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如何运用好民主推荐的结果,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得票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是得票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使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要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主持公道。

  五、什么是后备干部?如何理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干部任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后备干部,是指各级党委从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选拔标准、条件资格微量比例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分子,为上一级领导班子补充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提拔为上一级领导干部的条件,或者经过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后可达到提拔条件。后备干部按照职位划分,可分为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副职后备;按照干部条件划分,可分为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中长期培养的。各级各类后备干部队伍应当以年轻干部为主体,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这是基于对后备干部工作同领导班子建设关系的正确认识,按照“备用结合”的原则所作出的规定。其主要涵义是,在相应的后备干部中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一,后备干部一般都是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进入后备干部名单的,都是在民主推荐和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管现职干部与管后备干部相统一的原则,经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认定的。后备干部一般都是同级、同类别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共同特点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科学文化水平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政绩较为突出、群众认可程度较高,具备了规定的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二,后备干部一般要经过组织上的重点培养。后备干部选定后,一般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有的被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其中包括送到国外、境外培训;有的被派到基层特别是条件比较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挂职锻炼,或者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有的进行易地交流或岗位轮换,等等。通过上述培养措施,有意识市计划地给后备干部创造条件和机会,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三,注意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合理配置领导人才资源。各级党委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打破地方、部门的限制,从后备干部大名单中广泛挑选人才,促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干部任用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给后备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要严格把好后备干部的“入口关”,坚持标准和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深化后备干部制度改革,选拔最优秀的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

二要搞好领导班子需求预测,做到“因需选人”,特别要注意选拔熟悉宏观经济管理沙、外经外贸、法律、科技等方面工作的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

三要进一步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围绕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监督三个基本环节,改进方法,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四要实行动态管理,相形见绌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表现优秀的应及时补充进来,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优良的素质、充足的数量、合理的结构,以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第三个问题:关于干部考察   

  一、什么是干部考察?

  干部考察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关键性环节之一。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进行干部考察必须遵循考察程序,确定考察范围,采取一定的考察方法。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材料。

  二、 挑选考察人员应当从哪几方面把关?

挑选考察人员,应当从三个方面把好关:

一是素质审核。考察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注意从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四个方面进行审核。

二是资历审核。考察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历。考察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领导工作经历并熟悉干部工作。

三是考察组人员结构要合理。抽调人员参加考察工作,要注意与考察任务的要求相适应,并注意人员结构的合理组合,一般不要抽调那些与考察对象业务工作相差较大的部门的干部。

  考察组组建后,要对考察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做好考察动员工作;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考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和有关要求;收集资料,做好考察的准备工作;严明有关纪律,教育要求考察人员注意保密,等等。
 
三、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增强组织(人事)部门和考察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建立、实行这项制度。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要明确各方面的职责。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其成员,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谈话对象和考察对象等,都对考察工作的真实性负有一定的职责。

  第二,要赋予考察组及其成员相应的职权。一般情况下,考察组有权知道考察目的和考察对象的拟任职务方向;有权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选择适合考察对象特点的考察方法;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考察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及时查证;有权对考察对象的使用问题提出调整初步方案,并形成规范的考察材料,等等。

  第三,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根据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其成员、谈话对象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等所负的职责,确定相应的责任内容。

  第四,对根据有关规定需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应视情况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四、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应把握哪些要求?

干部考察工作政策性很强,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在干部考察时必须认真把握和执行。特别是要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不能偏听偏信,以偏概全。对反映干部的重要问题,要认真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再作结论。

三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考察中,既要找考察对象上下左右的同志谈话,也要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调查了解,还要了解干部的社会生活情况。

四是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干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评价干部,更不能带着个人感情去评价干部。

五是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参与考察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得随意表态,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应如实向组织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是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正之风的干扰。

   五、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一)、考察工作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是做好考察前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1、考察目的。要根据考察工作需要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考察的指导思想和考察目的。

2、考察任务。即由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干部考察时,所承担的具体考察工作事项。如果考察任务量比较大,需要多个考察组分别完成考察工作任务时,要对考察工作进行明确分工。

3、考察内容。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考察方法。主要是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各种考察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5、考察步骤。就是把考察任务分解成若干阶段,并提出时间安排。要注意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既要保证质量,又注意提高效率。

6、有关要求。主要是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如何理解“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预告是指考察干部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一般来说,考察预告要在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地区或者其他范围内,通过社会媒体或内部文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布考察组组成情况及联络方式、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等。考察预告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成功经验,也是干部考察工作的一项改革成果。

《干部任用条例》把考察预告作为考察工作的一个必经程序,用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有利于为群众特别是知情人反映意见创造条件,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加强监督。目前,进行干部考察预告一般有以下内容:

1)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组的驻地、考察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或者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等。

2)预告范围。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预告,也可面向社会进行预告。

3)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可采取张榜公告、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还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三)、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种是在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三种是党委、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四)、如何把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这样规定,有利于扩大用人视野,实现人选与职位的最佳结合。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合理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的差额比例。一般情况按空缺职位的12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般按每一职位的13掌握。二是对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全面考察,不能分主次,更不能有意搞陪衬。三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考虑领导班子建设和具体职位的需要,从中选出最合适的人选。

  (五)干部考察的具体方法有哪几种?

  考察方法是考察人员全面了解和认识考察对象的方式和手段,是保证考察内容得以具体落实的实现形式。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干部考察工作的具体方法有:(1)个别谈话;(2)发放征求意见表;(3)民主测评;(4)实地考察;(5)查阅资料;(6)专项调查;(7)同考察对象面谈;(8)经济责任审计;(9)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六)、怎样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会生活情况?

  深入了解干部的社会生活情况,是考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生活作风方面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了解干部的社会生活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主要是通过对干部的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家庭关系、兴趣爱好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深入考察其道德品质、廉洁状况等。应根据不同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可访谈考察对象身边的工作人员,经常来往的同学、老乡、战友,家属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等;还可以到其原工作单位、居住地及其经常活动的场所走访。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核实处理。

考察干部的社会生活情况,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在考察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合法的隐私,避免给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六、什么是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是指考察干部时,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评价意见的一种方法。

  民主测评一般由考察组主持。一般采取书面测评形式,请参加测评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按照具体测评项目和一定分值作出评价,或者直接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评价。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参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工作的一般步骤是,制定测评方案,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召开会议进行测评,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七、干部考察的具体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如何做干部提拔时德能勤绩廉的评价

我们在考察评价干部时,经常说这个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际上就是对这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评价。德能勤绩廉:指评价、考察和任用干部工作上涉及的五个方面。德:思想品行,想干事。能:能力,会干事。勤:工作表现,能干事。绩:业绩(成绩),干成事。廉:廉洁,不出事。具体地讲:

   1、德为首、为纲

   德,即品德、道德。概括地说,德的内涵是指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品德以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标准,但不论哪个阶级都把“德”作为考核和用人的首要标准。

  《决定》在总结党的选人用人历史经验基础上,综合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德的共同点,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干部德的重点:

  一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对党、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共产党人的修德之基。领导干部必须忠于党的事业,听党的话,永远跟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开展斗争。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看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领导干部的修德之本。世界观决定着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决定着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决定着工作观、政绩观。

  三看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面对困难、勇挑重担,出现失误、敢于负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看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在目前社会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干部能做到办事公道、为政清廉、待人平等、律己严格,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堂堂正正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样的干部在德的方面才是过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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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说,“德”由四个方面构成:

  ①、政治品德。即指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建立在这个世界观基础上的政治立场等。具体表现为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品德高尚等方面。

  ②、伦理道德。即指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所表现出的思想品德。包括大公无私、牺牲精神、相容性等。

  ③、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用高尚的道德指导本职岗位职业活动的具体实践。包括职业上的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等。

  ④、心理品德。是指个性心理倾向、动机、兴趣、理想品德是否高尚。包括:行为动机、性格特征、志趣爱好等方面。

以上构成“德”的四个方面,政治品德,是最重要的,因为政治品德是决定领导干部的成长及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政治品德是核心,政治品德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起作用;伦理道德对交往对象产生作用;职业道德对社会劳动起作用;心理品德对个人成长起作用。政治品德是官德,是领导干部特有的,是从政之本;伦理道德、职业道德、心理品德是私德,是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有的,是立身之本。   

当前领导干部官德修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规范不适应、不相符的问题。

其一政治品德上意识淡漠。为官之德,首推政治品德。坚持政治原则是党章对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生的信心和决心;有的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任意散布不信任情绪。

其二工作道德上标准失范。为官之责就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官德。但有的领导干部受各种文化观念和社会思潮的冲击、影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职德迷失,工作作风华而不实。有的工作不负责任,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贯彻不落实,对布置给下级的工作不检查不督促,敷衍了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只做和尚不撞钟。

其三社会公德上的约束弱化。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每一个公民都应讲社会公德。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三分傲,在与下属、与干群的日常交往中,动不动就训斥,言行举止欠文明;有的为人品行不端,阳奉阴违,对上一套,对下一套,当面说人话,背后说鬼话。

其四家庭道德上行为不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在纷繁变幻的社会生活面前,抵御不了五光十色的诱惑,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摆派头,搞攀比,欣赏和追求低级趣味及所谓时尚气派潇洒  

在考核领导干部之“德”过程中,要正确把握考察干部德的途径。《决定》通过对干部考察工作的全面分析,提出了考察干部德的主要途径一是从履行岗位职责中考察干部的德。二是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的德。三是从关键时刻表现中考察干部的德。四是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考察干部的德。

在具体操作上:

    一要听其言。就是要听一听他是怎么说的,如果他一边拿党的奉禄、穿党的制服、当党的干部,却一边起劲的辱骂党、丑化党、唱衰党,这种人在德上肯定有问题,因为这与正常的反思、正当的批评是两回事,换句话说,作为一名要求上进的干部,应自觉站在党的立场上,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否则,就不可以提拔重用。当然,光听一些干部怎么说显然不够,还要考一考,比如:他说自己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那就要到群众中走一走,听听群众意见,一切就全明白了。

    二要观其行。选人用人自然不能光听他讲得如何悦耳动听,更要看他做得怎么样,是不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看他八小时之外和什么人在一起,都到什么地方去,都去干什么。看一看是否有“会上他讲、会下讲他”的倾向。

    三要访民意。多听群众意见,听听群众如何评价我们的干部。假如一打听,被打听的人开口就问:“想听真话还是想听假话?”这就有问题了。同样道理,一个优秀的干部,领导一时可能不知道,周围的同事、群众却心知肚明,相反,一个劣迹斑斑的干部,可以蒙骗失察的领导,但他绝对瞒不过周围的同事,更瞒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因此,要从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上,确保“群众共认”成为一道关口,而不仅仅是一道手续。

    四要察其孝。孝是中华民族两大基本道德之一(另一个是忠),是巩固基层社会秩序与增进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因而,判断一个干部是否有德的捷径之一,就是要看他有没有孝心,假如一个干部连父母都不孝,那么,国家、民族、团队的利益更算老几?因此,不孝敬父母的人,不会忠诚于工作。而要想考察亦不难,只要了解一番:这个干部多长时间看望一次父母、父母身边是否有人照顾、每月负担的赡养费是多少等,情况就大体清楚了。

    五要问其财。“廉洁”是民众对干部最高的褒奖,“贪婪”是民众对干部最大的不满。想当年,我们党在延安的小窑洞里只所以干出了带领民众翻身解放的大事业,就是靠“廉洁”及由“廉洁”赢得的民心,现在条件好了,可有些干部与民众的距离却远了,这很值得深思。因此,在选人用人中,不妨将干部的消费圈、社交圈,以及对金钱、权力、美色的态度等,均纳入考察的范围,对那些奢侈浪费,什么钱都敢花,什么钱都敢用,见钱眼开的人要特别警惕。

    六要知其变。人的变化是一个客观过程,这就要求我们“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同时,一旦发现选拔有误,就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带病提拔”,则提名人、考核人、任用人等,纯属失职、失察,因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的道理很简单,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者要承担责任,干部不合格,“生产者”当然应比照处理;如果是“后来变坏”,特别是在提拔不久(如在一年的实用期之内)就经不住权钱色的诱感,走向了民众的反面,则证明在提拔时,其德是不过硬的,因而其提名人、考核人、任用人应概括“承受”道义的责任,并向所属的民众道歉。

   2、能为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

能,即能力或才能、才干、本领。通常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能”就是干部的综合素质,这里包括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化专业水平,具备上述水平并不是目的,关键还要善“谋”,即会干事,除了具备必要的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埋头苦干、敢于创业、不怕困难、敢于亮剑的精神。

  能力由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两方面的能力组成。

  (1)、一般能力,是指各类工作人员完成一切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①分析判断能力(准确性、周密性、敏感性、预见性、.果断性、条理性、灵活性);②基本工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说服能力、归纳能力等);③身体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2)、特殊能力,是指为适应一定活动需要而形成的具有专业和综合特征的能力。包括:①业务专业技术能力。②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用人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计划能力等)。③创造能力(管理工作及高层次的职位人选、尤其需要具备创造能力)。④执行能力(执行力的好坏对工作的成功推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⑤经验能力。经验是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在管理实践和业务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过程中培养出来的能力。

  在考核领导干部之“能”的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提高情况和知识更新情况。而且重要的还在于,即使一个人具备了适合其岗位的能力,并且发挥了,然而还要看其能力运用的目的性是否明确、得当,手段方式是否合理、规范。

具体到了学历部分,应侧重于一个干部的全日制学历、自考学历和第一学历。但我们党看人用人,从来就不是简单地看学历文凭,关键还是看思想政治素质,看开展实际工作的真本事。一个干部有高学历高文凭,如果工作平平、群众不认可,是不可能提拔重用的。有的干部尽管学历文凭低一点,但素质高、能力强、群众拥护,照样委以重任。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干部,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主动说明情况、经检查被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查处;对仍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要从重处理。一个干部如果在学历文凭上可以搞假,那么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在工作当中,能不搞假吗?

  3、勤为担负工作的基本要求

  勤,指的是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古语说“勤能补拙”,从某种意义上是说,勤奋的工作可以弥补能力上的不足。勤是工作态度的基本体现。也是一个人有没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体现。“勤”,就要爱岗敬业,要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成己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干成事的目标,圆满完成任期内党和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党和人民双满意的业绩。

  勤是由组织纪律上的勤、工作态度上的勤、工作积极性上的勤、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和出勤率等方面组成。或者说勤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四个方面组成。具体地说,勤是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是否一丝不苟;平时是否肯学肯钻、任劳任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

  勤的内涵是比较好理解的,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勤。通常人们用“勤勤恳恳”四个字来评价工作人员在“勤”上做得好的人。

  在考核领导干部“勤”的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工作态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工作纪律情况。

  4、绩为工作优劣的集中体现

  绩,指的是一个人的工作实绩.是综合反映个人工作能力、水平和努力程度的一个标志,是业务活动和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或精神的成果。“绩”就是干成事,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发展是硬道理,效绩也是硬道理。人民群众满意了,就证明你干出政绩了,你就是一个好干部.领导干部本身要有正确的政绩观。

  绩一般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①、工作指标上的绩。即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质量好、数量多。这就是工作质量指标成绩和数量指标成绩。

  ②、工作效率上的绩。即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组织效率、管理效率和机械效率高。

  ③、工作效益上的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时间效益等方面的效益好,取得的成果绩效就好。

  ④、工作方法上的绩。是指采取了什么样的好方法、什么样的好措施、什么样的好手段胜利地完成了任务。

  实践证明、绩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①、绩的过程性。绩的大小与德、能、勤成正相关关系。

  ②、绩的多样性。绩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的工作岗位,有各自的绩的表现形成。有的可以量化,是有形的,直接的;有的不可以量化,是无形的,间接的。

  ③、绩的整体性。绩受复杂多样的客观因索的影响。在考核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对绩的影响,才能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真正才干和作用。

  在考核领导干部之“绩”的过程中,关键是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的水平等情况。

   5、廉是工作的道德操守

  古语说:“公生明,廉生威”,又有“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主要讲的就是道德操守对于人的重要性。

  廉洁奉公、严格自律, 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否保持廉洁, 关系到人心向背, 关系事业的成败。一个单位工作状况好坏与工作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 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清正廉洁,对于普通干部来说应该珍视自己的清白。从这个意义上说, 在考察中要加强考廉, 既是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需要, 又是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

  在实际的考察工作中,对于廉的判断,主要考察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地位是:“德”是核心,即政治思想品德是核心,德的地位处在“首要”位置,是统帅;“能”是本领,能的地位处在“重要”位置,是将领;“勤”是态度,是对本职岗位事业勤奋敬业的态度,勤是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勤的地位处在“必要”位置,是士兵;绩是成果.是考核的重点,绩的地位处在“重点”位置,或者说处在“落脚点”位置,是战果;“廉”是操守,是开展工作的人格保障。 德、能、勤、绩、廉、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对于每位干部,了解德、能、勤、绩、廉的内涵都是必要的。这样一来,将会有利于干部个人的发展,同时,时时刻刻以创新发展为己任,锐意创新,不断进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七、对考察材料和建立考察文书档案的要求

(一)、什么是干部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干部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对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表现情况的专用文书。干部考察材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干部考察材料是指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关于考察对象的文字材料,如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综合评价材料等。狭义的干部考察材料,是指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综合材料,它是干部考察结果的基本表现形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主要是指狭义的干部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应当归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建立的考察文书档案。已提拔任职干部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有什么要求?

撰写干部考察材料,要努力做到四点:

一是要“实”。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要用事实说话,不要概念化的描述。

二是要“像”。考察材料所描述的干部,要像考察对象本人。要抓住考察对象的本质特征,写出特点来,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

三是要“准”。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依据,准确无误;对考察对象的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把集体取得的成绩,简单地说成是某个考察对象的政绩,而应重点反映考察对象在其中的作用。

四是要“精”。要精心提炼观点,挖掘典型事例,避免罗列数字和事例;要讲究语法修辞,言简意赅,删去可有可无的话,避免文字过长。

  干部考察材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考察材料要围绕上述内容,采取写实的方法,突出考察对象的个性特点,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对思想政治素质的表述,要根据考察对象拟任职务的要求有所侧重。缺点和不足部分要针对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准写实。考察材料的篇幅一般在1500字左右。对考察中重大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可以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三)、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是《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一项新规定。进入干部个人档案的材料,有严格规定,干部考察中形成的不少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为了充分利用考察工作成果,便于在以后的干部考察和任用中查用方便,有必要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1)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2)谈话记录;(3)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4)考察报告;(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八、任职考察和其他考核有什么不同?

目的不同,任职考察是任用,其他考核是履职现岗位评估;重点不同,任职考察是考察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其他考核是考核工作成效;方法不同,任职考察是突击式的,为差额考察,延伸考察,其他考核是阶段式的,为全面考核。

以上所讲,是自己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粗浅认识,有不足之处少凯部长、干部科的同志还会给大家辅导,以他们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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