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使用融雪剂的紧急通知 哈政办综〔2015〕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12月1日14时,我市迎来了持续强降雪天气,截至2日14时,累计降水量7.7毫米,属大雪量级。清冰雪指令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清冰雪办的统一部署,坚持昼夜兼程、边清边运,保证了城市交通顺畅、市民安全出行。但在清冰雪工作中,也有个别单位和城区部分路段存在擅自使用融雪剂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清冰雪工作,继续加大绿色清冰雪工作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今冬明春清冰雪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严格控制使用融雪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强生态城市建设、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践行“绿色清冰雪”理念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减少融雪剂的使用量,严格使用范围,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要严肃工作纪律,未经市清冰雪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路段擅自使用融雪剂。 二、严格划定融雪剂撒布区域、范围。融雪剂撒布范围限定在107个坡路和重要交通节点,未列入融雪剂撒布的其他任何街路、广场等区域均不得使用融雪剂。对撒布范围要设定明显的撒布起始点标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融雪剂时,应在市清冰雪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规定的主要坡道和主要路段适时、适量、均匀布撒融雪剂,其他街路严禁布撒。 三、融雪剂的布撒必须由区城管部门使用专用机械统一布撒,根据降雪量和降雪持续时间,科学掌握用量,保证布撒均匀。根据降雪量,坡路融雪剂撒布控制在每平方米30克到50克,弯路控制在每平方米50克到70克。 四、布撒融雪剂后,必须在冰雪“假融”状态下及时清理,冰雪堆应堆放在街路两边或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地段,严禁在绿地和树池内堆雪。清理的冰雪必须清运到指定的冰雪倾卸场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随意倾卸,防止污染环境。 五、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对融雪剂使用的督查力度,对擅自采购、储备和使用融雪剂,超规定范围使用融雪剂或使用过量、形成雪泥,以及在绿地堆放含融雪剂的残雪的,将按照《哈尔滨市清冰雪工作考核方案》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