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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起扑朔迷离的争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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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1: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a href="http://news.sohu.com/20060716/n244281507.shtml">http://news.sohu.com/20060716/n244281507.shtml</a></p><p><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60" border="0"><tbody><tr><td class="content" style="TEXT-INDENT: 18px;">【<b>来源:黑龙江生活报</b>】 </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60" border="0"><tbody><tr><td class="content" id="fontzoom"><p>  五常市小山子镇村民熊世波与李晓光婚后育有一女儿李雪(化名),后因感情不和,熊世波离家出走。去年8月回家后得知,李晓光未经她同意就将女儿送与他人收养,熊世波在多次欲领回女儿遭拒的情况下,将李晓光以及收养人告上法庭。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0" width="350" align="left" border="0"><tbody><tr><td></td></tr></tbody></table></td></tr><tr><td><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354" align="left" border="0"><tbody><tr><td width="4"></td><td></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11日,记者赴五常采访后得知,在一审法院判定李晓光与收养人的送养、收养关系无效,以及将李雪送还给熊世波后,收养人又上诉到哈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p><p>  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将女儿送人</p><p>  13日是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日子,一大早,24岁的熊世波就起来了,尽管一夜也没怎么睡着,满脑子想的全是女儿和她在一起时的事情,她倚在床头独自看着女儿在一岁时照的照片,一边看一边流泪,自从她得知女儿被丈夫送人后,这种情景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为了开庭方便,熊世波4天前就从五常市小山子镇来到了哈市,借住在朋友的家里。</p><p>  中午吃过饭,她给律师打了电话之后,便赶往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时间定在14时。</p><p>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这起诉讼案的发生颇具戏剧性。</p><p>  2002年,五常市小山子镇村民熊世波与本镇村民李晓光,经人介绍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于当年7月26日结婚。按照熊世波的说法,她和李晓光的婚姻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同居关系,因为他们在结婚时,双方均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证,这就为日后埋下了隐患。</p><p>  2003年7月23日,熊世波生下了一个女孩,取名为李雪。在女儿出生后不久,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熊世波和李晓光开始为一些琐事争吵,感情逐渐冷淡,女儿未满一周岁时,熊世波离家出走,到哈市打工。</p><p>  2005年8月,熊世波回到家中看望女儿,当她拎着为女儿购买的各种食品进屋时,却没有看到女儿的身影。当时李晓光出去了,只有李晓光的奶奶在家。熊世波说,在李晓光7岁时其父亲因为有病去世,后母亲改嫁,此后李晓光就一直与奶奶一起生活。</p><p>  “奶奶,晓光和李雪呢?”面对熊世波的询问,年逾70岁的奶奶张文仙支支吾吾。过了一会儿,李晓光回来了,经再三追问,李晓光说出了将女儿送与距家20多公里的龙凤山乡石庙子村的吴金胜、王亚芬夫妇的事实。</p><p>  12日,记者采访了如今远在唐山打工的李晓光,显然,对于将女儿送人这件事,李晓光非常后悔:“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对不起熊世波和女儿”。他说:“当时熊世波和我吵架后离家出走不知去向,留下还不到一周岁的女儿,我还要干活养家,我奶奶身体不好,也无力照顾孩子。孩子跟着我们就得遭罪,我一赌气就动了将孩子送人的念头,正好邻村吴金胜夫妇快30岁了还没有小孩,再加上有点屯亲,就把孩子送给他们了。当时吴金胜夫妇是在我姑姑李颖家领走孩子的。”李晓光承认送孩子是他和奶奶决定的,没有告诉熊世波。</p><p>  一审判决收养人应送还对方的女儿</p><p>  熊世波得知女儿被送人的事实后,多次到吴金胜夫妇家交涉,欲领回孩子,然而遭到拒绝。2005年9月8日,熊世波一纸诉状将李晓光以及吴金胜夫妇告上五常市人民法院。要求吴金胜夫妇交还她的女儿李雪。</p><p>  然而令熊世波想不到的是,在五常市法院开庭前夕,吴金胜夫妇领女孩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只有代理人当庭应诉。</p><p>  在法庭上,熊世波提交了当地村委会及小山子镇卫生院为其女儿李雪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五常市保健院核发的出生证,出生证显示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03年7月23日,是在小山子镇医院出生的,并有一份据李晓光讲由吴金胜本人签字的收养协议证明,以及李晓光奶奶证实签订收养协议及吴金胜夫妇领走李雪的证明。</p><p>  记者在这份收养协议证明上看到:“李晓光之女父母离婚,没人抚养,同意送给我抚养,以后孩子的一切抚养由我负担,自2004年12月3日起由我抚养,与李晓光没有任何关系,从今以后和李晓光不许相认。落款处是吴金胜的签名以及中间人裴亚芬的签名。熊世波说,裴亚芬是李晓光的伯母,和吴金胜的爱人也有亲属关系,所以她当了中间人。</p><p>  然而,在法庭上,对方的代理律师同样递交了一份出生证和孩子落户的户籍证明,只不过孩子的名字叫吴英(化名),出生日期为2003年5月23日。并对熊世波提供的除了李雪的出生证明外的材料提出异议。他认为,李雪与吴英出生日期不同,显然所指不是一个孩子。</p><p>  熊世波要求对吴英进行亲子鉴定,但吴金胜夫妇和孩子出走不知去向,无法鉴定。</p><p>  2006年4月29日,五常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晓光与吴金胜之间的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无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将熊世波、李晓光所生之女李雪交还给熊世波。</p><p>  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李国权说,鉴于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亲子关系,合议庭走访了送养女儿时的经手人、中间人并结合吴金胜的自述等,认为李晓光与吴金胜夫妇送养、收养女儿的事实存在,熊世波所举的证据与合议庭走访的证据相一致的部分均为有效证据,所以应予采信。</p><p>  沸沸扬扬的争女案</p><p>  熊世波和李晓光生活的地方是小山子镇八一村,李雪就是在这个村子出生的,距五常市大约40多公里,对于一个只有几十户人家的村庄,发生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显然令村民十分关注。</p><p>  11日,记者来到这个村子时,正是中午,因为农活结束了,闲着的村民便三三两两聚在一起唠嗑。</p><p>  李晓光的奶奶对于当初将重孙女送人的举动后悔不已。“早知道闹成这样,当初说啥也不能扯这个。害得两个孩子打官司不说,我那个重孙女现在也找不着了,不知咋样,作孽呀。”</p><p>  李晓光的姑姑李颖说:“当初吴金胜是在我家领走李雪的,我的心里也非常不得劲儿,毕竟有血缘关系,可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人家照顾,也没办法。”</p><p>  村民李亚萍是李晓光和熊世波的媒人,提起李雪的事情,她显然很激动,“这能有假吗,我亲眼看见熊世波怀孕生孩子的,当时我还去下奶了呢。”</p><p>  李晓光的邻居李闯也证实,熊世波的确生了一个女儿,“熊世波没走之前经常抱着孩子到我家串门。”</p><p>  吴金胜所在的石庙子村隶属于龙凤山乡,记者来到该村时,吴金胜夫妇已经离家半年多了,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在家,听说记者的来意,吴金胜的母亲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不知道,别问我,你快走吧。”并撵看热闹的村民,“有啥看的。”</p><p>  记者随后询问一些村民吴金胜夫妇是否生了女儿,但他们都说:“别问我”。</p><p>  当日,记者联系到了为熊世波接生的原小山子镇卫生院医生,现在在冲河镇卫生院工作的李凤,听说熊世波打官司的事,她很惊讶:“孩子还没要回来呢?”据她介绍,熊世波怀孕时经常到医院做定期检查,2003年7月23日16时许,熊世波被车拉到镇医院,说肚子疼,恐怕要生了。“为什么我这么有印象呢,因为那天是熊世波的一个亲属开车来的,我和她的亲属关系比较不错,经在医院观察,没有什么其他毛病,就是产前正常反应,当天17时19分,熊世波顺产生下一个女儿。因为是顺产,经观察又没啥毛病,第二天下午,她就出院了。这件事我可以保证千真万确,并且愿负法律责任。”</p><p>  龙凤山乡卫生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吴金胜的爱人王亚芬是在2003年5月23日在家里生下女儿吴英的,院里医生柳英子给接的产,院里有柳医生出具的出生报告单和接产收费票据。“这些都是真实的,我们按照正常手续向五常市保健院开出生记录单,然后由他们核发出生证。”</p><p>  记者提出想找柳英子医生核实情况,这位负责人说:“柳英子已经去韩国了,目前我们也在积极联系。”</p><p>  案件焦点:</p><p>  两个女孩是否为同一个人</p><p>  一审判决下达后,吴金胜夫妇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理由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3日14时,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吴金胜的代理律师称,吴金胜夫妇目前在山东某县打工,孩子近期生病不能前来应诉。</p><p>  庭审前,记者通过采访熊世波的代理律师巴振喜及吴金胜的代理律师宋恒玉发现,双方在一些具体事实上的认定存在异议。</p><p>  关于收养协议</p><p>  在这份认定收养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宋恒玉认为,这份证据是由李晓光提供的,他和熊世波有特殊关系,其二人有串通之嫌,而且不是吴金胜本人签名。</p><p>  巴振喜说:“如果吴金胜不承认这份收养协议是他所写,法院可以找吴金胜本人对质并进行笔迹鉴定。如果不是吴金胜本人签名,我方愿负一切法律责任。”</p><p>  关于两份出生证明</p><p>  双方均认为,关于李雪和吴英的出生证明都是后补办的。巴振喜说,吴英的出生证明形成在2004年12月14日,正好是在12月3日签订收养协议之后,这里面为什么这么巧合耐人寻味。宋恒玉说,李雪的出生证形成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显然是为了打官司之用。</p><p>  举证是否超过举证期限</p><p>  宋恒玉认为,熊世波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收养协议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不能作为证据之用。</p><p>  巴振喜认为,因为熊世波和李晓光结婚时不够法定年龄,再加上熊世波离家出走,所以一直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虽然是补办,但属于新证据,理应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收养协议原来一直在李晓光手里,因李晓光原来也是被告,和熊世波属对立面,所以李晓光一直没提供,后来,李晓光在熊世波的感召下拿出来了,算是新证据,也应当作为有效证据使用。</p><p>  关于李雪、吴英是否是同一个孩子</p><p>  这也是本案的焦点,熊世波拿出了李雪一岁时的照片,宋恒玉看过之后说,他所见过的吴英不是这个模样,差距非常大,而且两个孩子的出生时间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可以认定不是同一个孩子。显然熊世波想要回本应是吴金胜夫妇所生的吴英没有法律依据。</p><p>  巴振喜认为,即使吴英不是熊世波所指的李雪,那么根据收养协议,吴金胜处至少还另有一个孩子,也就是李雪,吴金胜夫妇应将李雪归还给熊世波。</p><p>  关于亲子鉴定</p><p>  宋恒玉说:“尽管一审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是因为对方申请超过期限,所以我们也没必要自证清白,而且做不做亲子鉴定,我不能做主,得问吴金胜本人。”</p><p>  巴振喜说,申请并没有超过期限,而是因为当时吴金胜夫妇携争议女孩出走,联系不到,故无法做亲子鉴定。目前,证明本案事实的最好办法就是做亲子鉴定。</p><p>  采访结束时,熊世波说,从孩子被送走之后,她每天想的都是孩子和她在一起时的情景,在大街上看到和她女儿一般大的女孩,她都会情不自禁地掉眼泪,“这次庭审本来以为吴金胜能带着孩子来法庭,我能看到,结果落空了,听说孩子病了,我的心像刀绞一样难受。”熊世波说:“我对打赢这场官司非常有信心,因为按照常理分析,我不可能在什么也没有的情况下就向吴金胜要不属于自己的孩子,这样做,不仅做人有问题,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生活报)</p></td></tr></tbody></tabl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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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7-23 17:01:25 | 只看该作者
<p>[em03][em03]</p><p>做什么事儿,可是要三思而后行啊.</p>
QQ41016262 挑战自我才是成功,被动做事命运永远掌握在别人手里。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老,靠自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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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2:36:0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闹的,越整越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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