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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午红十字会电话我,争取我意见做遗体捐赠,我同意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国超    时间: 2008-11-4 21:55
标题: 上午红十字会电话我,争取我意见做遗体捐赠,我同意了

可能是五常人做这个太少了,也可能是我们做的公益事情太多了,上午五常市红十字会首先想到的是我,电话征求我意见,我毅然答应了,做就做个榜样吧!

以下是我在五常义工群里的留言:

国超(670577777) 21:53:33
今天红十字会把我签入遗体捐赠了
国超(670577777) 21:54:19
改天我去好好打听下
国超(670577777) 21:54:26
具体消息告诉大家
国超(670577777) 21:54:36
其实没有什么
国超(670577777) 21:55:02
假如死了,做点贡献,也算做义工了
国超(670577777) 21:55:07
 
光头佬(279409867) 21:56:18
 
光头佬(279409867) 21:57:24
我现在是没什么心思为社会做贡献了 伤心了

………………


作者: 雪城    时间: 2008-11-5 23:19
太了不起了,老大,真的好佩服!
作者: 干枯的鱼    时间: 2008-11-6 12:42
了不起!不过这事情是不是需要和家属孩子商量一下啊!
作者: 生活    时间: 2008-11-6 20:59

有点不明白。


作者: 笑语嫣然    时间: 2008-11-11 18:42

希望楼主长生不老。

应该和家属至少和孩子商量一下,家属不签字您走了以后自己无法做主的。

[em01]
作者: 国超    时间: 2008-11-12 15:31
[em02][em02]
作者: 春风    时间: 2008-11-12 23:08
详细咨询下!
作者: 微笑    时间: 2009-1-5 23:44

眼睛和器官还可以,遗体就算了。


作者: 泥坑    时间: 2009-1-6 22:17

能捐献的都捐了之后 躯干最好做成 放到 玻璃柜子的 人体标本,教学研究,实用价值大


作者: 林夕    时间: 2009-2-27 10:05
上午红十字会电话我,争取我意见做遗体捐赠,我同意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4-5 21:20
值得尊敬和佩服
作者: 梦飞    时间: 2009-4-9 21:35

尊敬你  大哥

[em08]
作者: 黑色精灵    时间: 2009-5-27 08:24
我感觉器官的利用价值更大,能救助很多人,而且救的是活人,我觉得您会接受吧,我也会考虑的
作者: 李世平    时间: 2009-5-29 14:32

啊 天啊  他们会把你脱光了 放进鱼缸里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5-22 08:52
我是一名五常义工,也是唯物主义者,去世后也能帮助更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身体器官和遗体都捐献,已和女儿沟通好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5-22 09:20
我也想做遗体捐献,五常要到哪里去办手续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3-3 09:11
我想捐献骨髓和遗体捐献到那办理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12 10:26
[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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