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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教师补发的工资该由谁来领取?望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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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6 10:04:06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补发2007年至2014年工资众所周知。
五常一中王姓教师与现就职于五常二中马姓教师于1998年冬结婚至2011年10月11日办理离婚,13的婚姻就此终结。王姓教师于2011年12月5日凌晨在五常市诚信小区2号楼6楼不幸坠楼身亡,事后其胞弟为其办理了后事。父母一直享受其身故后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金。
2014年12月15日家属得知教师补发工资去学校领取王姓教师补发工资时,被通知二中马姓教师已跟主管局主管此事的领导通过电话,声称她也要领取王姓教师补发的工资,此事已至僵局。恳请各界人士于情、于理、于法给予高见!此款项应该由谁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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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7:37: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孩子应该归孩子所有。否则于情于理应该归父母所有。于法应该归妻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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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8:27:32 | 只看该作者
此款是王、马婚姻存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屋、马二人各有一半。其中一半钱款,王的父母和王的孩子都有继承权。马只能得到此款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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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4-12-16 21:38:32
女男方  没有留下儿女依法此款07  08   09  11  12 13这几年的工资补发当属于婚姻期间财产    此款与抚恤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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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6 21:47:00
二楼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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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08:43:28
抱歉!发贴有漏洞,婚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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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09:46:54
11年就离婚了,还没有子女,姓马的没权利要这笔钱。再说了,咋这不要脸呢,活不起了,自己领一份了,都他妈离婚了,死者还有父母。你算干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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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1:24:58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没有子女 ,马老师就舍弃吧。既然你连爱人都舍弃了。还差这点钱了。给他的父母聊以安慰吧!什么情 、理 、法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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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2:16:00
这个女老师应该放弃这笔款。老公的都舍弃,这点钱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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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2:22:18
事实是根本不存在僵持一说。揭他人伤疤,于人于己都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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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8:01:34
活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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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8:03:09
活不起了才这么做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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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8:12:10
发表这个帖子的人,你好理解此事啊,但是你知不知道人家的钱已经由王的父亲领回去了呀!没正事可干呀,管人家的闲事,与你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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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8:15:50
更何况根本没有什么马跟局里主管领导通话,想要这笔钱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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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8:24:57
让逝者安息吧,没有的事,别再造谣生事,放过别人,也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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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18:46:13
不补就好了 咋有这么多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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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7 21:30:59
王老师是五常一中的教师,但是工资关系并不在五常一中。一中虽然对他补发的工资没有决定权和发言权,但他是个受一中师生喜欢的教师。他在许多学校任教过,期间每一批同事都很认可他,并且想念他,祝福他!都希望他来世幸福安好!请双方都让一步,请大家让逝者安安静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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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8 07:55:45
国超,以后这类造谣生事的帖子请核实清楚再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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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8 07:57:48
希望论坛不要让他人利用成为诽谤,造谣的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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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8 08:48:10
我发此贴系本事知情人。我发此贴时王姓家属根本没有领取到此款。发贴需要时间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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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8 12:17:09
2011年10月11日以前的工资由原妻子领取,这之后由子女、父母领取。实际也没有多少钱,还是协商解决吧,谁也别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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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8 12:44:41
制造谣言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发贴的人扪心自问:凭空捏造所谓纠纷,主持一场审判,你有什么资格???哪个局领导接的马姓老师电话,实名说出来。人在做,天在看。利用诽谤,对人步步紧逼,你能过得心安吗。世事无常,因果循环,别把自己有一天也逼到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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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8 21:18:08
离婚了还要什么钱,办理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清楚。即使谁再还死者债,也该给父母,离婚者也不该要。死人的工资马姓要领,那马姓的补发工资又谁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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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人  发表于 2014-12-19 18:17:24
马老师太不要脸了,丈夫是她逼着跳楼的,自问良心哪里去了,你活得不会快乐的,小心这个老虎,别再把别的男人吃掉,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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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人  发表于 2014-12-20 20:22:24
都积点口德行不?马老师对此事毫不知情,何来事先通气要领工资一说?跟哪个局领导打的招呼?你有什么根据?情尽缘散离婚是必然,逝者生前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加之工作压力家庭负担种种问题不堪其负所以自杀身亡请不要把过失都归咎于一个无辜者好不好?马老师曾是我校的一名优秀教师,德才兼备,业务过硬,深受学生喜爱,事情并非外界所传言的那样。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请造谣者自重!无知者止步!----------一个正义知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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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客人  发表于 2014-12-21 07:55:20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前妻的,但是前妻补发的,也是共同财产,也有他的一部分。有协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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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客人  发表于 2014-12-21 21:53:58
你是阎王爷派来讨债的小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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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客人  发表于 2014-12-21 22:10:59
发贴人真不知道你居心何在?人已不在了,还往人伤口上撒盐。你说你是知情人,我估计人活着的时候你也没起啥好作用吧?你的良心也许是很不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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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1:37:50 | 只看该作者
人家的钱管你什么事?你是死者家属吗?如果不是家属,你发帖有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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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客人  发表于 2014-12-22 11:54:25
要想贴子沉了就谁也别发贴了。这样对谁都好。马上就是王老师的三周年祭日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的缅怀他。不要说谁是谁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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