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发布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在我市建成区内,2016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提倡市民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绿色环保过春节。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时,应当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烟花爆竹地点或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10处地点或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三、禁止燃放哪些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四、应到哪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应当到空旷、开阔的广场,沿江堤岸或者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市民可在距离棚户区五十米、柴草垛三十米、高层建筑二十米区域,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一百米区域,距离高压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二十米区域,以及住宅小区楼院内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发射的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
蜀黍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要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妨碍交通秩序;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看护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