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人社发〔2015〕201号 关于申报2015年哈尔滨市大学生 创业项目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已经创业的大学生发放创业项目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2015年以来在哈尔滨市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省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二)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在市辖区、县(市)创业,有独立的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大学生。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就业创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号。(要求社保卡或者哈尔滨银行尚志大街160号开户行开户的储蓄卡) 五、办理程序 (一)高校在校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的创业指导部门提出申请,由高校创业指导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就业创业指导部门(香坊区和兴路38号4楼405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市)的就业创业指导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市)就业创业指导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就业创业指导部门(香坊区和兴路38号4楼405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六、有关要求 各高校、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要设立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做好服务工作,把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潘兴龙 电 话:15846580579
注: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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