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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清末地图上的五常厅 ——德藏晚清吉林舆图研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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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4 1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作者:萧凌波。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3期。偶然看见和五常有关,转帖至此。


       在华林甫教授于德国柏林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新近发现的这一组清末吉林舆图中,《五常厅全图每方十里》的编号为Hs.Or.759,原图尺寸76.5cm×63cm,仍延续“计里画方”这一中国传统作图方式,横纵各34个方格,方向标记为上南、下北、左东、右西。图上地域范围为晚清五常厅辖区,标明了行政边界(并配以四至八到的文字说明)、主要山峰、水体及人文景观(聚落、城址、渡口等)名称;并贴有22个红签,签上信息包括五常厅管辖的各“社”(基层行政单位)名称、距厅城距离及“乡约”(各社头目)姓名。图上的五常厅城(今五常市驻地)偏于西北,厅城以南有山河屯经历(今山河镇),厅城北偏西有五常堡(为掌管旗务的五常堡协领衙门驻地,今常堡乡);县境中部和北部的主要河流为莫勒恩河(今牤牛河,拉林河支流)及其支流(如大泥河、苇沙河),其中一条支流七寸河与莫勒恩河交汇处标出兰彩桥巡检(今龙凤山镇兰彩桥村),莫勒恩河以北的一条狭长土地亦属五常厅(与双城厅以分水岭为界)。拉林河自东南向西北斜贯全境,莫勒恩河与由吉林府北流入境的溪浪河分别在背荫河、山河屯汇入拉林河。其东面与宁古塔、东南与敦化县大致以莫勒恩河及拉林河源头之分水岭为界,西北角与伯都讷厅以拉林河为界,在五常厅城以南的界线划在拉林河以西,至于其南面与吉林府的交界则缺乏显著地标。

      五常厅辖境是清代长期处于封禁状态的东北柳条边外较早开发的区域之一。咸丰四年(1854)清政府批准在拉林东南即今五常境内的夹信沟、凉水泉一带放荒开垦(1)同治八年(1869),在五常堡设立协领衙门管理旗务。(2)光绪七年(1881),在欢喜岭设抚民同知,与协领衙门旗、民分治。(3)清末吉林建省之后,宣统元年(1909),五常厅升为五常府。(4)

      在清末的这数十年间,就整个东北地区而言,随着大批关内移民的迁入,人口膨胀、聚落扩张,行政管理制度、社会组织体系均处在急剧变动之中,而这些变化又直观地体现在行政区划的大幅调整上。以往的研究以档案文献为基础,从宏观视角着手,已经将清末东北的行政制度与区划的变迁勾画出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轮廓。(5)但具体到省以下的县(府、厅、州)域范围内,针对其基层政区的组织形式、空间格局以及政区边界变动展开的相对微观视角的研究还不太多见。五常地区自晚清设厅以来,其主体部分长期隶属于吉林(早期的吉林将军辖地、后来的吉林省),只是在1949年前后,其全境才彻底划归松江省(后并入黑龙江省)管辖,其南部与吉林府之间的一段不甚明确的边界,也随之演变为黑龙江与吉林之间的省界。探讨这条边界形成之初的划界原则及其变迁,对于认识今天的政区边界成因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在这方面,地图作为地理信息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可能发挥文字资料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目前较为常见的清末五常地区(从厅到府)的古地图有3种。其一为《吉林通志》(正式修纂始于光绪十七年即1891年,光绪二十二年即1896年成书,光绪二十六年即1900年付梓,主持者为时任吉林将军长顺)(6)所附图册之第十幅,图名为《五常厅图五常堡附每方十里》,反映的是通志修纂前后(19世纪末)的五常厅辖境,制图法亦为传统的计里画方。其二为光绪会典舆图(成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中的《五常厅图》,(7)与前者成图时间相近,除了按照会典馆编绘要求改传统的上南下北为上北下南、改每方10里为每方50里,(8)内容上则与前者基本一致,且有所简化。其三为1912年出版的《吉林省全图》(9)之第十五幅之《五常府图》,反映的是清末吉林建省之后的五常府辖境,该地图册编绘过程中显然对当时世界通行的制图手段有所吸收,如使用了比例尺、标准化的图例等,但据当时吉林民政使韩国钧在序言中所述,地图编绘是在“搜求档册,得历年府州县所绘”舆图基础上校正而成,“非尽由实测”。本文将基于德国庋藏舆图与上述几幅图(特别是《吉林通志》附图)的对比,对清末五常厅境内基层政权机构的分布及部分边界的调整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初步提炼该图的史料价值。


      一、《五常厅全图》与《通志图》的联系

      德国庋藏《五常厅全图》(以下简称《 德藏图》)与《 吉林通志》所附《 五常厅图》(以下简称《 通志图》之间的联系十分明显。德藏图题名右侧对四至八到的表述如下:“东至分水岭宁古塔界三百里,西至拉林河伯都讷界十二里,南至长寿山吉林府界一百里,北至莫勒恩河双城厅界四十里,东南到呼兰川敦化县界一百里、到老岭宁古塔界三百里,西南到金马驹子川吉林府界一百里,东北到帽儿山宾州厅界二百里,西北到拉林河双城厅界三十五里。”对比《 吉林通志》卷十六《 舆地志四·疆域中》五常厅一节的文字,可以发现两者几乎完全一致(只是通志中东北方向表述为“到帽儿山宾州厅界二百余里”,多一“余”字)。(10)再对比两图的绘图方式(均为计里画方)以及对政区边界、河流走向、聚落位置的处理,同样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两图显系同源。

      但具体到图上的地名,可以发现德藏图与通志图还是存在一些区别。以图上标注地名数量来说,德藏图要少于通志图。对通志图中出现的地名进行简单的统计,去除“吉林府界”这类描述边界的名称,共计 178个,其中水体(包括河流、湖泊)62个、山峰 50个、人文景观(聚落、城址、渡口等)66个;而德藏图中的地名数量为118个,这些地名基本可以在通志图上找到对应点,只有一个例外———辖境南部与吉林府交界处的长寿山(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长山乡与吉林省舒兰县平安镇的界山)在通志图上未标。其余 117个可以一一对应的地名中,大部分( 95个)名称完全一致,但也有少数存在用字上的差异,有的是同音(或音近)字替换,如通志图中的“××冈”,德藏图中均作“××岗”,类似的还有九连(莲)泡、谷(勾)头山、杏花(发)山;有的是形近字替换,如七才(寸)河;有的则涉及对同一地名的不同叫法,如疙疸桥河(疙疸河)、三十通(三十里通屯)。

      与同时期的光绪会典《五常厅图》(以下简称“会典图” )相比,可以看到会典图与通志图体现出更高的相似性,上述两图存在差异的地名在会典图上可以找到 9 处对应地名,其中 8 处,会典图与通志图的处理方式都是一致的,(11)谷头山、疙疸桥河等。与更晚成图的五常府图对比,发现后者图上的地名有与德藏图相同者(如九莲泡)、亦有与通志图相同者(如疙疸桥河),亦有与两者均不同者(如狗头山)。总的来说,德藏图与通志图(及会典图)之间的联系显而易见,但仅以上述地名处理方面的差异,尚无法精确判断两者成图时间的先后。


      二、《五常厅全图》与《通志图》的差异:标有社名的红签

      德藏图与通志图的最大差异,也是前者的最大特色在于图上粘贴的22个红色标签,签上写明了五常厅下设的各社名称、方位及乡约姓名。“社”是清代东北的基层政权机构名称,其下设甲(或牌),头目称乡约或社长,一般由当地乡绅“报官点充”,负责传达命令、调查户口田亩、催征赋税、办理官差徭役等地方事务,性质相当于关内的保甲。(12)

      五常境内自咸丰年间放垦后,为管理汉人移民,最初设5个社,即举仁、由义、崇礼、尚智、诚信( 此即“五常”地名由来);随着人口的增加,至光绪七年(1881)五常设厅之后,又新设了新裕、讲让、安惠、兴仁、丰稔及学田地共6个社;(13)而在19世纪末成书的《 吉林通志·舆地志》五常厅部分“屯镇”一节中,除了涵盖上述10个社名(除学田地)之外,从其具体行文来看,部分社由于境内聚落的扩张,可能存在分治现象。(14)如尚智社,先是正东方向“ 距厅城六里二道冈屯,十三里三道岗屯……五十里高家屯”后以小字标注“尚智社”,显示上述聚落属该社范围下段正东迆南方向,从距厅城7里的永发屯至50里金银库屯,以及正南方向厅城附近的杏花山、半截河、清茶馆、二道通屯后,又   2次标注“尚智社”。除了尚智社3次出现,由义、新裕、崇礼社亦曾两现,也就是说,尽管屯镇部分只出现了10个社名,但在列举屯镇时,是按照15个社进行划分的。如果说通志中的处理也可能为了按照不同方向分述屯镇时的方便,尚无法确证社的分治,德藏图上的红签则提供了更为直接的证据。

      德藏图上的红签共计22个,上述10个社名均有出现(涉及红签19个),此外还有“学田地”(1签,位于兰彩桥巡检以西)和“ 随缺地”(2签,位于厅南界以外)。在图左侧的说明文字中,除四至八到之外,最后一句为“共计二十二牌总计声名”,正对应了图上的22个红签,说明当时五常厅在12个“社”下进一步划分出了22个“ 牌”,每牌各设一乡约进行管理。这一点也可以从“随缺地”两个红签上的文字(“随缺地上四牌乡约丛自才……”“ 随缺地下四牌乡约杨青……”)得到印证。

      再看上述通志文字中的3处“尚智社”,在德藏图上均可找到对应的红签,且乡约各不相同。正东方向管辖二道岗屯、三道岗屯直至高家屯的尚智社乡约名为郑海均(并注“ 约至厅城四十五里”);正东迆南方向管辖永发屯、桃山屯直至金银库屯的乡约名为石君×(最后一字因签角折起,无法辨识,注  :“ 约至厅城五十里”);管辖正南方向杏花(发)山等屯的乡约名李景福,驻厅城。这说明,上述推测很可能是成立的,即五常厅19世纪末面对人口持续增加、聚落不断扩张的现实,通过增设乡约的方式,对下辖各社重新进行了划分,实现了分治。

      但红签与通志文字也并非一一对应。德藏图上红签指示的产生分治的社(牌)的数量多于通志所载,同 样 是 10 个 社(不算学田地和随缺地),通志中分述了15组屯镇,而红签却有19个。这其中,除了在通志中分述两处的新裕社,在图上只有1处红签外,更多的情况是通志中各社的进一步“裂变”。如通志记载中正东方向的由义社(辖有石庙子屯、三十通屯、王家船口、太平山街等屯镇,直至距厅城 200里的大青川),在德藏图上分为2社,乡约分别为任起山(约至厅城140里)和于景阳(约至厅城180里);正东迆南方向的由义社(辖兰彩桥镇、太平桥屯、马家船口、黄梁子屯等屯镇,直至距厅城 160里的关门嘴子屯),分为两社,乡约分别为王喜奎(约至厅城110里)和刘振庆(约至厅城160里)。此外,西南迤西方向的兴仁社和正西方向的诚信社,通志中只述一处,而在图上也分别由2位和3位乡约分治。

      自晚清放垦之后,整个东北地区处在一个人口大发展时期,根据赵英兰(15)的统计,从1869年(五常堡协领衙门建立)到 1891年(《 吉林通志》修纂开始)的 22年间,东北总人口从384.4万增加至631.9万,年均增长率2.3%,大大高于同期关内各地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显系移民加速涌入所致。尽管目前还缺乏准确的五常当地晚清时期的人口统计数据(《 吉林通志》中仅记载了作为赋税征收单位的“丁口”数),但从最初的仁义礼智信5社,增加到设厅之后的11社,再演变为德藏图上呈现的社下分牌(22牌)、增设乡约,亦不难感受到其人口增加之速。五常境内聚落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正是当时整个东北的缩影。同时,新增各社、牌位置上的变化(如位于拉林河上游的崇礼社一分为二、位于莫勒恩河上游的由义社一分为四),也反映了人类开发从厅城(欢喜岭)周边向拉林河、莫勒恩(牤牛)河上溯,最终遍布五常全境的空间进程。

      德藏图上的22个红签,一方面是我们了解晚清东北颇具地方色彩的基层行政机构——“社、牌”体系运行与演变的第一手信息,另一方面,其各社分治方式与通志记载的不同,特别是由义、兴仁、诚信三社的进一步“ 裂变”,又反映出此图虽与通志图同源,但其绘制时使用的资料又与通志有所区别。


      三、《五常厅全图》与五常厅的南部边界

      在德藏图上,另有一值得注意之处。在五常厅南部边界以南的吉林府境(今舒兰市境内),还贴有   2个红签,即上文提到的“ 随缺地上四牌”和“ 随缺地下四牌”。 从统属关系来说,似应属于五常厅管辖,但又位于厅界之外。这就牵涉到清末五常厅本就有些模糊的南部边界划分问题。

      德藏图所反映的五常厅辖境,在一些方向上已经初步具备了现代五常市政区的轮廓。其北面与双城、宾州厅(今分属阿城区、尚志市)边界为牤牛河流域分水岭,东面和东南方向边界为牤牛河、拉林河上游分水岭,西面则以拉林河与伯都讷厅(今吉林省榆树市)为界,由于有着比较明确的山川地物作为标志,后世除了经历过2次较大的政区调整——1992年将大泥河流域主体(东北角)划归珠河县(今尚志市),1956年将拉林县(西北方向、牤牛河以北)并入五常县———之外,边界总体保持了稳定。(16)但在南部边界上,对比通志记载、附图、德藏图,包括后来的五常府图,可以发现一些不甚明晰之处。

      对于五常厅南面及西南方向的界标,通志表述为“南至长寿山吉林府界一百里……西南到金马驹子川吉林府界一百里”。长寿山如前述,通志图上未标,德藏图上则有,位于今五常市长山乡与舒兰市平安镇交界处;金马驹子川即吉林府金马驹子川屯(今舒兰市金马镇),与五常市向阳镇(即图上的向阳山街)隔拉林河相望。表面看,这条界线似乎一直沿袭至今;但在当时的地图上,五常厅的辖境其实并不受其所限。通志图与德藏图均显示,五常厅辖境在西南方向的拉林河以南有一突出部,一直延伸至呼兰河流域(即今霍伦河,完全在舒兰境内)。而据舆地志载,位于五常厅南部的两个社(安惠、丰稔)辖区均超过了距厅城“一百里”的界限,在长寿山以南还有四马架子、头道坪子、二道坪子、三道坪子、六家子(距厅城165里)等屯,系沿呼兰河上溯;在拉林河以南则有哈啦河、柳树河、大石头河、四合川、老黑顶子(距厅城180里)等屯,系沿小石头河上溯(即今石头河,仅下游在五常境内)。

      这说明,在《吉林通志》修纂时(19世纪末),尽管给出了比较明确的地理界标(长寿山和金马驹子川),五常厅的南部边界实际上并不明确,其辖境与吉林府辖境呈现出犬牙交错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在于农业开发进程的不一致。五常厅境内放荒招垦活动开始较早(咸丰四年,1854),至同治四年(1865)已放出 130950 垧,聚落扩展较快;吉林府东面舒兰土门子禁荒放垦始于咸丰十年(1860),原拟放10万垧,但进展并不顺利,同治八年(1869)复勘可垦荒地只有五六万垧。(17)至光绪八年(1882),吉林荒务局清丈结果显示,舒兰土门子勘明升科地40425.93垧,另丈出浮多地16010.55垧。(18)五常厅境内的农业开发空间进程系由拉林河下游向上游回溯,由干流向支流扩展;而舒兰境内则是沿溪浪河(今细鳞河)的上游向下游延伸。溪浪河与其主要支流呼兰河在长寿山的东侧交汇后,自南向北流入五常厅境内,来自五常和舒兰境内的农业开发也在这一带会合,先开发的五常厅辖境便在两个方向(呼兰河与小石头河流域)楔入了吉林府境。遵循“山川形便”原则划分的五常厅南部边界,在这里便无法得到精确的执行。而上述的两个标有“随缺地”的红签,则涉及东北旗民二元行政管理体制的变迁,并使五常厅南部辖境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四、《五常厅全图》上“随缺地”透露的信息

      所谓随缺地,是东北旗地的一种,即八旗官兵的职田,离城近者由兵丁自行耕种,离城较远耕作不便的,则“招佃取租”(19),“务须抵缺交代,勿使私自典卖”(20),官兵只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设随缺地的出发点是为了在移民涌入的背景下尽可能保障旗人利益,以维持其特权。盛京地区随缺地的设置可以追溯到乾隆十三年(1748),是年“军机大臣会同盛京将军酌议兵丁随缺地亩,于现在闲空荒甸就近均匀拨给,令其耕种”(21)。吉林地区移民开发较晚,随缺地的划拨道光年间才提上日程,至光绪初年,先后获得随缺地的包括双城堡(道光元年,1821)、伯都讷(道光三十年,1850)、三姓(光绪六年,1880)等处。光绪七年(1881),吉林将军铭安上奏,吉林“旗员等除俸银外别无津贴”,生活困苦,请求照双城堡成案拨给其他各处随缺地亩,但部议未即允准;至光绪十八年(1892),吉林将军长顺再申前请,获得批准,一次从已开垦纳租田地内划拨给吉林省城、打牲乌拉、伊通、额穆赫索罗、宁古塔、珲春、阿勒楚喀、拉林、五常堡等处随缺地共139550垧。(22)

      在这中间,五常堡获得份额最少,仅410垧,其原因据长顺奏折中所述,“现除伯都讷、双城堡二城外,近惟三姓官兵、五常堡副甲兵等有此随缺地亩”,因此此次划拨随缺地仅涉及五常堡职官(协领以下至骁骑校共12人),并在五常堡旗地清单下加按语“甲兵随缺地系先设者,今未开报”(23)。也就是说,五常堡的随缺地是分两批划拨的,但先期划给甲兵的那批随缺地的划拨时间、数量及位置,在《吉林通志》中并未交代。

      按照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中的记载,这批随缺地是在五常堡协领衙门建立的同时,即同治八年(1869)便划拨给领催官和副甲兵的,总数为3240垧。(24)这一数目得到了吉林档案馆藏清朝档案宣统二年(1910)“五常堡调查旗务公产表”的印证,只是时间上稍有出入:“同治九年,由霍伦川拨给堡属两旗甲兵随缺地三千二百四十垧……宣统元年奉文,此项随缺地大小租,均提旗务处一半,作为工厂经费,二年奉文,全数提归工厂……现已划归舒兰县管辖。”(25)但无论同治八年(1869)还是同治九年(1870),作为五常堡官兵获得这批随缺地的具体时间都可能偏早。因上述光绪七年铭安的奏折中提到的当时已获得随缺地的只有双城堡、伯都讷、三姓三处,而五常堡与其他需要划拨随缺地的地方一并提及,并未像光绪十八年(1892)长顺上奏时那样,将五常堡职官与甲兵区分对待;且长顺的奏折中提到五常堡甲兵获得随缺地时,也是与三姓(光绪六年获得)并列,作为近期获得随缺地的例子,如以两位大员奏折为准,则这批随缺地一直拖延到了光绪七年(1881)之后才划拨给五常堡,但具体划拨时间及其拖延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史料挖掘。

      上条清末吉林设旗务处清查旗产时的调查表同时提到这批随缺地位于霍伦川,即德藏图上的呼兰河,也即今天的霍伦河流域。对比两个“随缺地”红签位置,恰恰位于图上呼兰河的上游。几条史料相互对照,这批先期划拨的随缺地数量、位置便很清楚了,可以很好地填补通志记载的空白。事实上,正是由于《吉林通志》中仅记录了光绪十八年(1892)补拨五常堡职官的随缺地410垧,使得研究者对于五常堡随缺地数量的估计往往会出现较大误差。(26)

      除此之外,这2个红签还透露出当时吉林境内旗、民二元管理体制的一些新变化。清代前期吉林境内由于民人入籍不多,实行的是相对单一的旗署管理制,一度设立的永吉州、泰宁县、长宁县先后废除,仅保留一理事同知管理民人,隶属吉林将军。(27)至嘉庆年间,随着移民大量涌入,长春厅(嘉庆五年,1800)、伯都讷厅(嘉庆十五年,1810)先后建立,以管理日渐繁难的民人事务,而吉林将军以下各旗署则专管旗务,从而形成了旗民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28)这一体制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以五常堡官兵获得的随缺地来说,既属于旗地,则各村屯事务自属旗务,应由五常堡协领衙门管理;但这批田地距城池甚远,不可能由兵丁自行耕种,只能“招佃食租”,佃农均属民人,其日常事务(如治安、诉讼)旗署又很难处理。在实际管理中,这些村屯被纳入到了五常厅下的社、牌(甲)体系之中,“随缺地”亦成为12社之一,并以两位乡约进行分治。这也是清末吉林境内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的一个趋势,即旗、民事权逐步统一到民官(府厅州县)体系之中,而旗署的职权逐步削弱。

      这批随缺地的划拨,使得清末五常厅的管辖范围进一步向南扩展,其与吉林府之间的界线便进一步复杂化了。连同上述安惠、丰稔社所辖部分村屯,这些深入吉林府境的旗、民聚落,在事实上已经具备了插花地、甚至飞地的基本特点。关于中国历史时期的插花地,杨斌将其定义为“特定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区域内的各个政区(或行政区划)在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归属明确但经界不正之地的总称,包括飞地和犬牙之地两种基本类型”(29),孙景超按照成因的不同,将其具体划分为民族型、军事型、移民型、经济型、政治型等类别。(30)五常厅在吉林府境内的插花地,安惠、丰稔社辖地属于最为常见的“经济型”,即“由屯田、垦荒、土地买卖、赋役摊派等方式形成,并依照‘赋归某县管辖,即归某县管辖’的赋役关系而确立”的插花地;而随缺地二社最初系从垦熟民地中直接划出作为旗地,更接近于政治型插花地的特征。

      不过,这些初具雏形的插花地并未像关内许多地区那样长期保留下来,而是随着清末东北又一次行政区划大调整而消失。至吉林建省、五常设府、舒兰设县(宣统二年,1910)之后,这一带的边界逐步明确,即如1912年出版的吉林省全图中的五常府图所示,由长寿山向东,经丰德栈(今舒兰市平安镇丰德村)抵拉林河西岸,折向东南以拉林河为界。在其以南的原属安惠社、丰稔社各村屯,包括霍伦川随缺地在内,均划归舒兰县管辖。尽管后续围绕霍伦川(及其支流珠琦川)等地的荒地放垦、(31)租赋收取、(32)土地清丈(33)等事宜,在舒兰县与旗务部门、当地民众与吉林皇产局之间还产生了一系列的纷争甚至冲突,余波一直持续至民国初年,但这条边界在之后百余年间还是大体保持了稳定,今天则成为吉林与黑龙江之间的省界。


     五、余论

      华林甫教授在其整理出版《英国国家档案馆庋藏近代中文舆图》(34)一书中曾提出“舆图也是史料”的概念,其近十余年来围绕晚清舆图展开的一系列研究也一再证明并加强这一学术观点。(35)事实证明,古地图中蕴含的信息是极为丰富的,对其的研究不应仅由地理学者从地图学角度切入,历史学者更应充分注意挖掘其史料价值,特别是在一些相对微观的研究案例中,地图上的细节可能具有无法取代的作用。以本文研究对象——德国庋藏《五常厅全图》来说,其绘图技术在当时来说谈不上先进,且明显与《吉林通志》所附《五常厅图》同源,初看其地名信息甚至还不如后者丰富,但其价值仍然不可低估。

      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德藏图上所贴(而通志图所无)的22个红签,不仅为我们了解当时五常厅境内的基层行政机构(社、牌)的设置、方位以及组织形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也间接反映出当地自咸丰四年(1854)招垦以来农业开发与聚落扩展的速度、规模与空间趋向,以及地方政府为适应这一进程对基层政权管理体制的调整(社的新置与分治)。其中位于南部边界之外的两个标为“随缺地”的红签,与档案史料相互印证,可以确定即为先期(不早于光绪七年,1881)划拨给五常堡协领衙门基层官兵的随缺地3240垧,可补通志记载之缺失;同时,这些本应由旗署管理的村屯被纳入五常厅下社、牌(甲)体系之中的事实,也是当时东北旗民二元管理体制逐步走向瓦解的微观写照。考虑到晚清时期五常厅(府)并未单独修纂方志,《吉林通志》中的相关记载亦不丰富,上述古地图中透露出来的信息便显得更为可贵。

      不过,仅就上文对德国庋藏《五常厅全图》的初步分析,尚无法精确判断其成图时间,特别是其与《吉林通志》所附《五常厅图》(连同会典图)的先后关系。《吉林通志》修纂时间为光绪十七年(1891)至光绪二十二年(1895)之间;光绪朝《大清会典》续修工作始于光绪十二年(1886),光绪十五年(1889)会典馆开始向各省征集舆图,(36)吉林当地的测绘工作则在光绪十七年(1891)四月开始,历时3月有余,其编绘之舆图当在此之后送交会典馆;(37)考虑到会典图与通志图内容的高度近似性,可以推测通志图即是在此次会典图编绘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再就德藏图与《吉林通志》正文及附图的诸多相似点来看,其编绘与通志的修纂应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成图时间也应在光绪十七年(1891)之后,但德藏图究竟是为了编绘通志图而由地方(五常厅)先期绘制呈送修志局的草图(后期成图时再进行删改,如去掉各社红签),还是在地方在通志图的基础上进行改绘(减少地名、补贴红签)以服务于不同目的的专题图,目前尚无法定论。未来还有待于更多史料的发掘,并结合该图的后世流转与收藏过程展开研究,而这也是一个颇为吸引人的题目。


参考文献

      (1)同治八年九月二十日《吉林将军衙门为抄录户部议奏清查吉林放荒收租各项事宜事咨三姓副都统衙门》,参见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97-205页。

      (2)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44《兵部三·官制三·吉林等处驻防》:“同治八年,吉林五常堡添设协领一员,佐领二员,防御二员,骁骑校四员。”

      (3)《德宗实录》卷133“光绪七年闰七月丙午”:“吉林将军铭安等奏,吉林添设宾州、五常、敦化各厅县正印教佐等官俸役食,并修造城池衙署工程,请照原议发给实银,从之。”

      (4)《宣统政纪》卷12“宣统元年四月癸巳”:“会议政务处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又添改(吉林)府厅州县各缺,计升改之缺在……中路曰五常府。”

      (5)任玉雪:《清代东北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张士尊:《清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644—1911》,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范立君:《近代关内移民与中国东北社会变迁1860—1931》,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傅林祥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

      (6)陶玉坤:《从光绪朱批奏折看〈吉林通志〉的创修》,《北方文物》2003年12期。

      (7)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图》卷150《舆地十二·吉林三·五常厅图》,参见《清会典图》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33-235页。

      (8)会典馆编绘要求,参见《珲春副都统衙门右司为钞送会典馆奏颁地理绘图图式附图图说式折事致左司移文附奏折(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13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7-83页。

      (9)吉林民政司署版权所有,编辑者缪学贤,绘图者戴修鹏。

      (10)长顺修、李桂林纂、李澍田等点校:《吉林通志》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307页。

      (11)实际上在会典图上能够精确辨识、且与通志图能够对应上的108处地名,用字不同的只有3处。

      (12)王革生:《清代黑龙江地区的基层政权“社”》,《黑河学刊》(地方历史版)1985年第4期;任玉雪:《清代东北地方行政

      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3)五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五常县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2页。

      (14)长顺修、李桂林纂、李澍田等点校:《吉林通志》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307-309页。

      (15)赵英兰:《清代东北人口的统计分析》,《人口学刊》2004年第4期。

      (16)五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五常县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8-69页。

      (17)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97-205页。

      (18)吉林荒务档案0105条《为清丈吉林各处原额租地及浮多地亩征收荒价数目开单呈览事给吉林将军禀文》,载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藏清代档案史料选编》23,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第313-328页。

      (19)《盛京通鉴》卷1《户司应办事宜》,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9页。

      (20)《八旗通志》卷66《土田志五·土田规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

      (21)《八旗通志》卷66《土田志五·土田规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

      (22)长顺修、李桂林纂、李澍田等点校:《吉林通志》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25-527页。

      (23)长顺修、李桂林纂、李澍田等点校:《吉林通志》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27、529页。

      (24)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161《户部十·田赋三·盛京吉林黑龙江各驻防官兵庄田》:“同治八年……又议准,五常堡垦地旗丁编旗入档,添设协领一员、佐领二员、骁骑校四员、无品级笔帖式三员,编为镶黄、正白二旗,每旗各设副甲兵一百名,由浮丁内派委领催委官十二名,由副甲内派委额外笔帖式六名。其领催官十二名,于半饷之外各予随缺熟地二十晌;副甲兵及额外笔帖式共二百名,每名各给予熟地十五晌。均作为随缺官地归旗入册,食俸官员不得侵占,以杜冒滥。”

      (25)潘景隆、张璇如主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吉林旗人生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5页。

      (26)张士尊:《清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644—1911》,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30页;陈鹏:《清代东北地区“新满洲”旗地与随缺地初探》,《满族研究》2012年第3期。

      (27)任玉雪:《论清代东北地区的厅》,《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3期。

      (28)参见张士尊:《清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644—1911》,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任玉雪:《清代东北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29)杨斌:《历史时期插花地的基本概念讨论》,《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30)孙景超:《插花地对行政区划的影响及其改革》,《开发研究》2016年第2期。《吉林民政司为舒兰县接办放荒诸多阻滞事给吉林全省旗务处的移文(宣统三年一月三十日)》:“霍伦川余地毋庸划归旗署承办以归一律等因,札饬打牲乌拉翼领,遵照在案。现在赵牧另有差委,所有两川(霍伦川、四合川)夹荒,并经旗务处移复民政司,准由该县(舒兰县)就近展放,速收实效,自应查照节次成案办理。”参见潘景隆、张璇如主编:(31)《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吉林旗人生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3-34页。

      (32)《吉林全省旗务办为舒兰县详请径征霍伦川等处随缺地亩租赋给吉林行省的呈文(宣统三年六月十八日)》:“现在旗缺尚未全裁,旗署犹存,此项随缺地租,仍应由旗经征,以期简易而免纷歧。至舒兰县所请,随缺地租归县经征一节,应请作勿庸议。”参见潘景隆、张璇如主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吉林旗人生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8页。

      (33)徐振瀛:《丈地风潮》,载舒兰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舒兰文史资料》第3辑,1988年,第57-63页。

      (34)华林甫:《英国国家档案馆庋藏近代中文舆图》,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

      (35)华林甫:《英藏清军镇压早期太平天国地图考释》,《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华林甫:《德国柏林庋藏晚清华北舆图的价值》,《历史地理》2015年第2期。

      (36)王一帆: 《清末地理大测绘: 以光绪〈会典舆图〉为中心的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37)《为饬赴支发处将前垫付绘图委员资费照数提出归款事致右司札文(光绪十八年正月十七日)》,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155,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44页。


客人  发表于 2020-5-29 23:02:20
珍贵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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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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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20-6-5 08:17:51
说了半天,没看到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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