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和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7]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布局。依据《黑龙江省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2007年沼气国债项目重点安排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畜牧业主产区、水库移民区、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并向当地农民积极性高、市(地)、县(市、区)匹配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能力较强、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试点和沼气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乡村倾斜。 (二)统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加强配合、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沼气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劳改农场建设农村沼气。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劳改农场沼气建设实行属地管理,省直属和县直属农、林、牧和劳改农场分别向同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三)建设内容。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和改圈、改厕、改厨同步建设,沼气池与圈舍和厕所相互连通。沼气池要采取保温增温措施,沼气池建在日光节能温室或保温畜禽舍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燃池?沼气池。砌筑沼气灶具专用灶台,合理安装输配气管道、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等设备。农村沼气服务网点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一般每300?500个沼气农户为一个网点,配置一套钢模具、一套进出料设备(农用三轮车、粉碎机、真空泵和沼液储罐等)和一套检测维修设备。 (四)建设投资。一是“一池三改”项目。我省建设“一池三改”项目每户投资标准为4000元。其中:申请国家资金1200元,省配套1200元,市、县(市、区)配套800元,农户自筹800元(包括投工投劳和自行购买建材折合的资金)。二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每处网点投资6万元,其中:国家1.9万元,省级配套1.9万元,市、县配套和服务组织自筹2.2万元。 (五)补助标准。中央和省投资补助标准每户均为1200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农户。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央和地方投资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资金不能从补助农户的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规模。每个县(市、区)申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和技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不超过240万元。新建县(市、区)最多允许申报4个乡(镇)、7个村,最多允许申报1200户。续建县(市、区)最多允许申报5个乡(镇)、9个村,最多允许申报1500户。 (七)农民自愿。农户有自愿建设“一池三改”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提出书面申请,能够自筹资金800元以上;项目村住房砖瓦化率在80%以上,原则上400户以下的项目村适宜农户沼气入户率不低于70%。 (八)政府扶持。申请项目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地方财力状况较好,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能按申请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0%和10%以上的额度分别安排项目建设匹配资金及工作经费。 (九)条件适宜。拟申报项目村干部威信较高、工作得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可为项目安排适当的资金或物资。拟申报项目村交通便利,地质条件良好(地下水位不高、无塌陷或硬石)。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现有日光节能温室和太阳能保温畜禽舍总量超过项目申报规模30%以上,保温畜禽舍最冷月份舍内温度要求在10℃以上。 (十)力量储备。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按1名沼气生产工每年最多建设50个沼气池测算申报项目规模。拟申报项目续建县(市、区)应有50名以上、新建县应有40名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 (十一)先行试点。启动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要求,编制本县(市、区)年度投资计划方案。 二、优先条件 本着择优扶强、激励先进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将在项目投资规模、服务网点建设、申报排序和省级配套资金投放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 (一)农民自筹资金每户高于800元的优先。 (二)拟申报项目县(市、区)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分别高于30%和10%的优先。 (三)市(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能按相关要求落实市(地)级配套建设资金,其所辖的拟申报县(市、区)优先。 (四)项目村布局合理,退耕还林面积较大。已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的优先。 (五)以往承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县(市、区)计划完成率、“一池三改”到位率和使用率较高,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优先。 (六) 续建县(市、区)已有沼气生产工超过60人,新建县(市、区)超过50人的优先。 (七)新建县(市、区)已建“一池三改”项目示范户多于50处的优先。 (八)连续申报沼气国债项目县(市、区),但未被国家批准的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以县(市、区)农委、发改局联合行文或政府文件报送《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 (二)《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一式3份。 (三)XX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一式16份。 (四)XX市(地)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一式16份。 (五)项目计划汇总表和项目村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3份。 (六)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3份。 (七)XX县(市、区)2007年度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一式3份。 (八)2007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一式3份。 (九) 2007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 (十)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乡村地理位置图,一式3份。 (十一)XX县(市、区)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县(市、区)级配套资金到位或下达计划文件;XX市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到位或下达计划文件,一式分别16份。 (十二)按申请中央国债资金的10?15%安排工作经费,并拨付到县(市、区)农委或农村能源办公室账号的收据复印件,一式3份。 (十三)XX县(市、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16份。 (十四)“一池三改”项目分类初步设计和概算,一式3份。 (十五)《XX县(市、区)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信息管理手册》,一式3份。 (十六)《XX县(市、区)2006-2010农村能源建设规划》,一式3份。 (十七)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汇报材料,一式3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印刷或复印,材料(一)、(二)、(五)、(六)和(七)、(八)、(九)分别装订在一起,其余不用装订。除报给省发改委农业经济处1套外,其余报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管理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自愿申请。沼气国债项目应由农户先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户意愿、养殖情况、资金自筹能力等情况,综合筛选并确定拟建项目农户和申报任务,填写《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项目申报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广播、报纸、会议、公告等多种方式,将建设条件、申报农户、项目任务、建设内容、国家补助标准等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认真筛选。各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尽快组织专人深入项目村逐户调研、核实建设条件,确定拟建设的沼气项目村和农户,切实把项目前期工作做细、抓实。省农委将会同省发改委对有关县(市、区)申报的沼气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审核,并派专人到部分申报项目县(市、区)进行抽查,经核实与上级要求和事实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将要求报送材料中的(二)、(五)---(九)、(十四)---(十七)的电子文本于4月16日前发送fudalong@126.com或hnnb@sohu.com邮箱,在主题中标注“XX县(市、区)沼气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请各县(市、区)按以上要求,于2007年4月24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和省发改委农经处。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省农委科教处:高瑞宽 联系电话:0451-82628015 省农村能源办:金成、付大龙、朱伟、 联系电话:0451-82626710、82620505 省发改委农经处:韩继成 联系电话:0451-82667986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发改委(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和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7]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布局。依据《黑龙江省2006--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2007年沼气国债项目重点安排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畜牧业主产区、水库移民区、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并向当地农民积极性高、市(地)、县(市、区)匹配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能力较强、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试点和沼气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乡村倾斜。 (二)统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加强配合、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沼气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劳改农场建设农村沼气。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劳改农场沼气建设实行属地管理,省直属和县直属农、林、牧和劳改农场分别向同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三)建设内容。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和改圈、改厕、改厨同步建设,沼气池与圈舍和厕所相互连通。沼气池要采取保温增温措施,沼气池建在日光节能温室或保温畜禽舍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燃池?沼气池。砌筑沼气灶具专用灶台,合理安装输配气管道、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等设备。农村沼气服务网点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一般每300?500个沼气农户为一个网点,配置一套钢模具、一套进出料设备(农用三轮车、粉碎机、真空泵和沼液储罐等)和一套检测维修设备。 (四)建设投资。一是“一池三改”项目。我省建设“一池三改”项目每户投资标准为4000元。其中:申请国家资金1200元,省配套1200元,市、县(市、区)配套800元,农户自筹800元(包括投工投劳和自行购买建材折合的资金)。二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每处网点投资6万元,其中:国家1.9万元,省级配套1.9万元,市、县配套和服务组织自筹2.2万元。 (五)补助标准。中央和省投资补助标准每户均为1200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农户。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央和地方投资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资金不能从补助农户的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规模。每个县(市、区)申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和技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不超过240万元。新建县(市、区)最多允许申报4个乡(镇)、7个村,最多允许申报1200户。续建县(市、区)最多允许申报5个乡(镇)、9个村,最多允许申报1500户。 (七)农民自愿。农户有自愿建设“一池三改”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提出书面申请,能够自筹资金800元以上;项目村住房砖瓦化率在80%以上,原则上400户以下的项目村适宜农户沼气入户率不低于70%。 (八)政府扶持。申请项目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地方财力状况较好,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能按申请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0%和10%以上的额度分别安排项目建设匹配资金及工作经费。 (九)条件适宜。拟申报项目村干部威信较高、工作得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可为项目安排适当的资金或物资。拟申报项目村交通便利,地质条件良好(地下水位不高、无塌陷或硬石)。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现有日光节能温室和太阳能保温畜禽舍总量超过项目申报规模30%以上,保温畜禽舍最冷月份舍内温度要求在10℃以上。 (十)力量储备。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按1名沼气生产工每年最多建设50个沼气池测算申报项目规模。拟申报项目续建县(市、区)应有50名以上、新建县应有40名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 (十一)先行试点。启动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要求,编制本县(市、区)年度投资计划方案。 二、优先条件 本着择优扶强、激励先进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将在项目投资规模、服务网点建设、申报排序和省级配套资金投放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 (一)农民自筹资金每户高于800元的优先。 (二)拟申报项目县(市、区)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分别高于30%和10%的优先。 (三)市(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能按相关要求落实市(地)级配套建设资金,其所辖的拟申报县(市、区)优先。 (四)项目村布局合理,退耕还林面积较大。已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的优先。 (五)以往承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县(市、区)计划完成率、“一池三改”到位率和使用率较高,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优先。 (六) 续建县(市、区)已有沼气生产工超过60人,新建县(市、区)超过50人的优先。 (七)新建县(市、区)已建“一池三改”项目示范户多于50处的优先。 (八)连续申报沼气国债项目县(市、区),但未被国家批准的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以县(市、区)农委、发改局联合行文或政府文件报送《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 (二)《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一式3份。 (三)XX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一式16份。 (四)XX市(地)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一式16份。 (五)项目计划汇总表和项目村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3份。 (六)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3份。 (七)XX县(市、区)2007年度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一式3份。 (八)2007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一式3份。 (九) 2007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 (十)XX县(市、区)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乡村地理位置图,一式3份。 (十一)XX县(市、区)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县(市、区)级配套资金到位或下达计划文件;XX市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到位或下达计划文件,一式分别16份。 (十二)按申请中央国债资金的10?15%安排工作经费,并拨付到县(市、区)农委或农村能源办公室账号的收据复印件,一式3份。 (十三)XX县(市、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16份。 (十四)“一池三改”项目分类初步设计和概算,一式3份。 (十五)《XX县(市、区)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信息管理手册》,一式3份。 (十六)《XX县(市、区)2006-2010农村能源建设规划》,一式3份。 (十七)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汇报材料,一式3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印刷或复印,材料(一)、(二)、(五)、(六)和(七)、(八)、(九)分别装订在一起,其余不用装订。除报给省发改委农业经济处1套外,其余报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管理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自愿申请。沼气国债项目应由农户先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户意愿、养殖情况、资金自筹能力等情况,综合筛选并确定拟建项目农户和申报任务,填写《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项目申报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广播、报纸、会议、公告等多种方式,将建设条件、申报农户、项目任务、建设内容、国家补助标准等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认真筛选。各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尽快组织专人深入项目村逐户调研、核实建设条件,确定拟建设的沼气项目村和农户,切实把项目前期工作做细、抓实。省农委将会同省发改委对有关县(市、区)申报的沼气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审核,并派专人到部分申报项目县(市、区)进行抽查,经核实与上级要求和事实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将要求报送材料中的(二)、(五)---(九)、(十四)---(十七)的电子文本于4月16日前发送fudalong@126.com或hnnb@sohu.com邮箱,在主题中标注“XX县(市、区)沼气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请各县(市、区)按以上要求,于2007年4月24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和省发改委农经处。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省农委科教处:高瑞宽 联系电话:0451-82628015 省农村能源办:金成、付大龙、朱伟、 联系电话:0451-82626710、82620505 省发改委农经处:韩继成 联系电话:0451-82667986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 2、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3、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村汇总表 4、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 5、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 6、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7、2007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8、2007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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