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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义务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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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1:0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是退休警官,愿意用实践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会员义务提供交通事故方面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0451-82864030 ,  qq631729510 

      电子邮箱 122abc122@163.com

       如有咨询,不必在此帖后跟帖,可以单独在本栏目发帖,注明[交通事故咨询]即可。比如:[交通事故咨询]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义务(免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82860265 qq631729510 博客http://gjly66.bokee.com/diaryInde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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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5:29:44 | 只看该作者

五常缺的就是您这样的老人!好人!

谢谢您!

感激中!!!

祝您幸福健康,端午节快乐!

[em10][em10]

我愿意是激流/波浪不休/只要我的爱人/是一条小鱼/在我的浪花中/快乐地游来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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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6-3 07:31: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管理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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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6-8 22:16:28 | 只看该作者

你好啊  我想质询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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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7 13:38:4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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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6:54:20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有个同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他骑摩托车撞到了一个60以上的老人,自己现在也昏迷不醒,老人经医治无效已经死去.我那同学的摩托车没有参加保险,而且那老人的家属尚未找到,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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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6 07:44:30 |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一)交警队认定的时间期限。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三)摩托车驾驶人由于伤势较重,处于抢救时期,无法接受调查,而另一人死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属于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案件(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关于刑事处罚问题
    如果交警队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摩托车司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同时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三、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一)摩托车司机一方应承担对死者的赔偿义务。本案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虽然摩托车没有参加保险,仍然应当参照强制保险的限额(50000元以内)赔偿,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摩托车一方要增加10%的赔偿责任。即使摩托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记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二)赔偿的项目
  摩托车一方除应当根据死者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死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赔偿的标准
    1.丧葬费按照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14458元),以六个月总额计算(7229元)。
    2.死亡赔偿金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73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221元),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178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544元)计算。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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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4 16:35:2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在停车场发生非车辆磨擦是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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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09:45:01 | 只看该作者
[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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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09:56:18 | 只看该作者
你好!
    我哥哥因公事在下乡路上不幸出了车祸.
1、是单位的车,但不是驾驶员,据了解,有些人说是司机开的车,但有些人说是我哥哥开的车,(我哥哥出事1月前考取了驾驶证)根据伤情和有些人的说法,我们不相信是我哥哥开的车,只因同车四人,只有司机还活着,司机说是我哥哥开车,交警定性为我哥哥开车,但交警没有让我没看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让我们在认定书上签字。
请问(1)题交警队是否有义务让我在认定书上签字?(交警说是单位的车,他们只向单位,没有义务向我们家属,只因当事人已亡故)。
(2)我们有没有权力看当时的照片(交警说没有照相)、证人证言材料等?
(3)因公事出的事情可否定性为因公牺牲?
(4)驾驶员(专职)有没有责任,有何责任?(驾驶员早已正常上班)
(5)我们有什么方式考证不是我哥哥开的车?(我们是小县城,个人力量太难了,你也知道,不公平的地方太多了,新来的县长、书记也知有太多的人说法不一,让重新调查,成立了调查组,但我也知道,调查组也还是我们本县的公安、纪检(专职驾驶员的姐姐愿来是省纪检委的干部)等部门的人,能有什么结果。)我能有什么办法?
(6)恳请帮忙把事关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发给我,我没地方可找。
我也是干部,深知我们小县城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包括执法人员,以人治,不以法治,天下事太不公了。
 
    我们全家急待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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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10:0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通知八千里路老师了,他会帮你解答的!

五常论坛是您快乐的网上家园,是您温馨的休闲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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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1 13:59:3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您哥哥遭遇的不幸,深表同情。为了做到通俗易懂,把您咨询的问题归纳了一下,并对此前作出的回复进行了整理,重新发表如下:
    一、交通警察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当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你哥哥是本案的当事人,由于你哥哥在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所以,事故认定书应当向你哥哥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送达。
    三、如果交警向你们家属送达了事故认定书,你们应当在认定书上签字。签字只说明你们收到了认定书,并不证明你们对认定书是否认可。交警送达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查阅、复制现场图、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查看的时间,既可以在交警宣布责任认定,公开相关证据时,也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但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后查阅、复制现场图、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过交警的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五、职工在执行职务时,因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因公牺牲,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
    六、如果你说的这个驾驶员(专职)是肇事者,他当然是有责任的。具体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多大的责任,需要经过交警在调查之后作出认定。
    七、我想,交警队认定是你哥哥开的车,应当有一定的证据来支撑。如果你对这一点持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最重要的是举出不是你哥哥开车的证据。你也可以通过查阅交警提供的事故案卷材料,依靠现有的证据来支持你自己的主张。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 所以你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队反映,上一级交警队经过执法监督程序,认为认定有误,会作出变更、撤销的决定,要求原认定机关重新制作认定书。你也可以在诉讼时提出对该认定书的异议,并说明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责任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纳该认定书的意见,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希望您的问题会得到一个令您满意的结局。谢谢您的信任。

 附:公安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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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1 14:38:4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客人(59.37.*.*)在2006-7-24 16:35:23的发言:
请问;在停车场发生非车辆磨擦是交通事故吗

     您将具体情况说清楚我才好回答。

    因为刚刚看到,迟复为欠,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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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1 19:18:36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论坛进行交通事故咨询的,多是以“客人”身份提出问题,而且提出问题之后就走人。对于问题的解答,一点回应也没有,不知道他是看懂还是没有看懂,我的心里还是挺惦记的,提问题的人可是“泥牛入海”,再也没有了消息。[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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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18:19:37 | 只看该作者
好人一生平安[em26][em27]
在绵绵的张广才岭下,凤凰山和龙凤山间的皑皑白雪上,飞奔着一只火红火红的狐,她已经在这里苦苦的修炼了500年,就是为了来五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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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20:28:58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哥哥是个司机在给别人送货途中因修车——有警示 背后车撞直多处骨折,而肇事者经交通队同意以回家筹钱为由已有10多天未回。而当我们向交警队要人时,却得到他人没回来我那知道为什么,电话我也打过了没人接。  您帮帮我们指点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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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8:55:46 |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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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8-7-28 09:54:59
[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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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8-10-24 13:32:13
能问一下,如果判定书已经下来,但对方一直不来调解,交警说只下判定书,之后就不管啦,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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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20:30:34 | 只看该作者
    咨询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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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客人  发表于 2009-4-27 18:50:43
五常内交通事故处理分几个辖区?每个辖区的分管范围及付责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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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客人  发表于 2009-8-14 09:55:30
     我叔叔把摩托车停在路边(车子是我叔叔自己买的,但驾使证正在办理中,但还没有拿到驾使证.事发是7月29号,申领驾使证时间是7月22号.),人坐在车上打电话,一辆五菱从后面把他给撞了(注:当时五菱车司机正开着车在打电话,听司机自己说是误把油门当刹车了.)把我叔叔撞成重伤.
    请问:我叔叔有次要责任吗?如果有,应该怎么划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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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人  发表于 2009-8-19 20:16:28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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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人  发表于 2009-8-19 20:23:22
以下是引用雪中红狐在2006-8-15 18:19:37的发言:
好人一生平安[em26][em27]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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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8-24 20:20:38

你好,我母亲在人行横道附近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正在超车的货车撞伤,被撞的还有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交警认定责任我母亲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承担一半责任,现在面包车将我母亲和货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车费,我母亲承担的一半责任是否需要赔偿?我应该怎么做?是否需要起诉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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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客人  发表于 2009-9-5 08:58:15
超载报废车辆与闯红灯辆事故求助

朋友的爸载着妈妈骑摩托车 与一辆已报废多年的严重超载的卡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司机逃逸 朋友妈妈当场死亡 爸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车主是雇的一司机 车挂靠在一家涂料厂里

朋友的家人好像有闯红灯
经调查
这辆车三年前发生过交通事故 加上报废严重超载 在我们镇上横行无阻多年

现朋友家里只剩下姐弟2人,姐姐在上大3学,弟弟还在高中

现向各位求助,这种事故会怎么样认定,最好能有详细点的法律依据

在下班回家途中出现的事故,现在是否可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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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客人  发表于 2009-9-12 11: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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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0-9 13:14:08

家人乘坐客运公司大巴,走高速公路 中途一辆货车冲过高速公路隔离带逆行 与大巴相撞 两车司机均死亡 现 事发当地交警部门和政府出面 要求先火化 然后赔偿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程序 还有我应该怎么做 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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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0-13 07:58:16

横向振荡减速标线主要在匣口、学校门口等路段铺设,标线具有提醒司机注意,强制减速防滑的作用, 为避免交通事故现在所有的国道,省道,公路部门在经过密集的村子采用此法。103日,320国道双向四车道,限速90,320与村道口的匣口处,匣口处320国道由东向西直行段前有近40米左右横向振荡减速标线,司机车速不祥,农民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进入匣口交叉位置左转,即将至中心线位置,被一小车碰撞,小车碰撞后向前行驶2-3,目击者称,小车并未减速与避让,时速超过80.事后据了解,此地已发生二十次死亡事故.我想了解,此案会怎么处理?设置横向振荡减速标线,就是为提示司机前方事故多发带,或者说给予让行,在斑马线前也是让人的道理,此做法是否也是如此?事故当日交警作了现场堪验,我想问什么时候会拿到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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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客人  发表于 2010-1-14 21:47:40

你好,我想问问交通事故中眉骨裂,要休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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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客人  发表于 2010-6-27 20:17:3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朋友,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在试用期间,因外派送货(电动车)。撞了人。他由西向东。伤者由北向东。撞在对方车尾(自行车)。公司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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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0-11-14 00:07:31
您好 想咨询一下三轮车逆行被大车伤亡2人,大车应付什么责任 司机是老板雇佣的也有责任吗?如果有,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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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1-1-11 11:32:15
开大车忘了驾驶证没年检把人撞了.车主不知道他没年检。谁应该付主要责任是车主还是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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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1-4-22 06:54:43
我是个养车的山东临沂车子,、在江苏淮安出了交通事故已经快三个月、了没有钱处理保险公司不管、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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