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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一派出所占用民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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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4 00:0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nbsp;</p><p><a href="http://www.hljdaily.com.cn/enpsearch/gb/content/2006-05/23/content_433774.htm">http://www.hljdaily.com.cn/enpsearch/gb/content/2006-05/23/content_433774.htm</a></p><p>在五常市杜家镇内最繁华的街上,市民孙朝阳呆呆地望着一处房屋,五常市杜家镇派出所的牌子很显眼,这里是派出所的办公场所。孙朝阳说:“这是我家的房子,却被派出所占据着,一占就是三年!” </p><p>  2003年7月,五常市市民孙朝阳的商服房有人要买,购买这处一带二商服的不是普通的居民,孙朝阳说,当时为了改善杜家镇派出所办公条件,由杜家镇镇政府出面,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他的商服用于建立警务区。协商时双方同意在当年年底结清房款,如果到时付不清,则将楼房退还并按使用时间付给房租。当年10月,杜家镇镇政府付给孙朝阳2万元钱。而派出所则在7月就搬了进去。但其后,孙朝阳虽多次索要余款,都被对方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当他以当初的协议为依据,要求派出所把房子退回来时,也被拒绝,就这样两年过去了。 </p><p>  2005年6月14日,孙朝阳将杜家镇镇政府与五常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p><p>  经审理,2005年12月1日,五常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纠纷做出了判决:被告杜家镇政府与第三人五常市公安局将孙朝阳的楼房退回,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杜家镇政府给付孙朝阳楼房使用期间的房租12500元(共计30个月);孙朝阳将已经收取的房款2万元扣除房租后余款7500元退还给杜家镇政府。 </p><p>  判决后,孙朝阳满心欢喜,以为纠缠了三年的心病终于要有结果了。然而今年2月20日他向五常市法院申请执行后,至今毫无结果。孙朝阳说,现在派出所还占着自己的房子,三年了,自己需要一个结果。 </p><p>  19日,记者在五常市杜家镇看到,孙朝阳的房子仍然是派出所的办公地点。孙朝阳说,16日法院已经对这儿进行了查封,但是没有作用,这里仍然被使用着。记者和孙朝阳走进派出所,该所人员称领导均不在。给该所所长打电话,对方称,交还房子的事,所里说了不算,得找杜家镇政府和公安局。 </p><p>  随后记者和孙朝阳来到五常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说,当初为了设立警务区,改善办公环境,公安局和杜家镇政府协商,卖掉了原来派出所的房子,购买了孙朝阳的房子。由杜家镇政府出面买房,房屋产权归杜家镇政府所有,派出所有使用权。现在如果杜家镇政府让派出所搬家他们就搬,实在不行他们就撤销警务区,撤回派出所。房子不是公安局找人买的,现在想要回房子,孙朝阳只能去和杜家镇政府协商,和公安局没什么关系。 </p><p>  22日,记者与杜家镇曹镇长取得了联系,曹镇长表示,当时购买房屋确实是镇政府出面,但因为房款没有到位,卖房的当事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现在法院已经判决,就应该按法律程序走,至于派出所不给腾地方,那是公安机关的事了,和镇政府已经没有关系了。 </p><p>  面对两方的说法,孙朝阳气愤地说:“一个是赖着不走,一个说没有关系,这样踢来踢去的,受罪的还是我这个原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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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00:09:09 | 只看该作者
<table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font color="#0066cc"><font face="黑体"><font class="forecast">《五常一派出所占用民房三年》后续报道派出所一周内搬出民房</font><br/></font></font><p><font class="pretitle" color="#808080" size="2">本报记者 徐亮</font> </p><p></p></td></tr><tr><td></td></tr><tr><td><font class=""><!--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style id="FOUNDERSTYLE">[style]null[/style]</style><p>  本报讯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的五常市杜家镇派出所占用民房一事终于有了新进展。29日,记者从五常市法院了解到,五常市公安局承诺,杜家镇派出所将在一周内搬出占用的民房。 </p><p>  24日下午,记者与五常市法院刘副院长取得联系。据刘副院长介绍,上周法院向杜家镇派出所发布了限期自行退还侵占房屋的公告,目前公告中限定的自行退还的日期已经到期,而该派出所并没有主动退还侵占房屋。 </p><p>  29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刘副院长。刘副院长称,29日上午,由五常市政府、市政法委出面,将五常市公安局与杜家镇镇政府找来协商。在会议上,五常市公安局与杜家镇镇政府都对法院的判决予以承认。五常市公安局承诺,派出所力争在一周内搬出占用的民房。 </p></font></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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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4 20:33:49 | 只看该作者
<font face="隶书" color="#1ae642" size="5"><strong>谁活着都不容易 ,希望领导部门也体贴一下老百姓的苦衷,警民合作,共建和平盛事。</strong></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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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5 10:33:1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公安队伍在完善。[em10][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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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6:14:3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不是那里的但我同附近的百姓期待好消息.[em07]
QQ41016262 挑战自我才是成功,被动做事命运永远掌握在别人手里。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老,靠自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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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7:37:46 | 只看该作者
<p>五常已进入极度混乱时代,感同身受!五常镇欠我钱,拖一年,还非少给五百,要莫就不给。盼解放!</p>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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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5 18:56:02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方霸主</i>在2006-6-5 17:37:46的发言:</b><br/><p>五常已进入极度混乱时代,感同身受!五常镇欠我钱,拖一年,还非少给五百,要莫就不给。盼解放!</p><br/></div><p></p>老钱啊,我们单位特穷,少赚点吧!呵呵~~[em07][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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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23:04:19 | 只看该作者
不赔就不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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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6 11:24: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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