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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重罚醉驾 暂扣驾照改为5年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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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2:5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邹伟、罗沙)为与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相衔接,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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