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何奇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空置土地面积5400平方米,其中:晾晒场1350平方米、厂房面积180平方米(砖瓦结构)。有注册商标,有电权。
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组织本社成员开展水稻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本社成员间水稻种植产品的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服务;开展与水稻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六)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凭国土资源部门的证明文件,经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审核,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
本合作社现有资金20万予寻求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五常优质大米品牌。
联系人:何志仁
联系电话:15046037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