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简称本联盟)是由《欧洲侨报》《新世界时报》《华府邮报》《新华报》《大底特律时报》《华兴报》《委国侨报》《中希时报》《非洲华侨周报》《世界书画家报》、欧桥网等海内外知名华文媒体共同发起成立的,以传播中国书画艺术、交流世界文化艺术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联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世界华人书画爱好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发展和繁荣中华书画事业,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联盟注册地为中国香港。
第四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艺术交流、学术实践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联盟对成员和团体成员(媒体、通讯站)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工作中具有业务指导的作用。
第六条 本联盟鼓励和组织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书画爱好者队伍。
第七条 开展各种类型的书画创作活动,举办华人华侨书画艺术展览和比赛,鼓励创新,推出精品;加强书画理论建设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书画评论,提升书画创作的学术层面;组织成员深入生活,采风创作,鼓励艺术家创作更多讴歌时代的好作品。
第八条 开展人才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书画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积极参加国务院侨办、中国新闻社、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书画组织及书画家的联系,促进书画艺术创作与学术的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十条 重视并支持各类群众性业余书画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书画事业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一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书画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中华书画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和发展书画文化产业。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三条 本联盟实行团体成员和个人成员制。世界华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均可申请成为本联盟团体成员,世界各地单位的书画团体、书画协会、世界华人大型企事业单位书画团体以及其他书画培训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以成为本联盟团体成员。
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联盟章程,在世界华人范围内从事书画创作、理论、教育、编辑、组织工作、图片制作、经营管理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和业余书画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联盟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团体成员(媒体或通讯站)推荐,报本联盟主席团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本联盟成员在联盟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联盟活动和对本联盟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本联盟成员有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本联盟权益,完成本联盟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为书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授予荣誉成员称号。
第十七条 本联盟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本联盟成员的合法权利。成员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本联盟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劝告,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成员资格,被剥夺公民权者开除其成员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联盟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体成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联盟特邀产生;理事会由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推选的理事组成,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成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成员单位可推荐一名主持协会工作的负责人为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作为团体成员的理事,在不担任该团体成员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成员应推荐新任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联盟主席团批准。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权力,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监督本联盟工作计划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联盟具体会务工作。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本联盟主席团推举和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开展有偿服务和书画文化产业收入;
二、成员资料费用;
三、社会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的英文全称是“WORLD CHINESE MEDIA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RT UNION”。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章程经本联盟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本联盟主席团。
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
世界书画家报社
关于通讯站权利及义务的说明
各通讯站(含筹备站):
经联盟主席团讨论决定,世界各通讯站的权利及义务说明如下:
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以下权利:
1、可以使用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及世界书画家报社(以下简称报社)的名称及LOGO冠名,进行宣传采访等工作,使用时必须在后面加XX通讯站。
2、所有通讯站均可以对外公开挂牌成立,根据需要,联盟可派专人,并邀请当地相关领导、书画艺术家参加挂牌成立仪式。挂牌仪式的消息将在联盟官网、公众平台发布。
3、所有通讯站有发展通讯员的权利。通讯员持工作证可以正常参加书画艺术相关的采访活动,所提交稿件优先在联盟下属海外中文成员媒体及联盟官网、公众平台、《世界书画家报》上发表。
4、地市级以上通讯站有将当地艺术家推荐为联盟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目前可推荐的专业委员会有:
中国山水画专业委员会
中国人物画专业委员会
中国花鸟画专业委员会
工笔画专业委员会
水粉画专业委员会
版画专业委员会
漫画专业委员会
油画专业委员会
水粉画专业委员会
楷书专业委员会
隶书专业委员会
行书专业委员会
草书专业委员会
硬笔楷书专业委员会
硬笔隶书专业委员会
硬笔行书专业委员会
硬笔草书专业委员会
篆刻专业委员会
教育专家委员会
出版专家委员会
5、联盟每年将组织多次书画艺术家、书画爱好者、收藏家参加如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中外文化交流活动,通讯站有优先推荐艺术家的权利。
6、地市级以上的通讯站,可以使用联盟或报社的名义举办不超出所在地的书画艺术交流展、书画比赛等活动,联盟可以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参与。
7、地市级以上的通讯站,在当年出版的《世界书画家报》上有一定数量的免费版面可供使用,可用于宣传当地的书画艺术家。并免费获得当期出版的《世界书画家报》。
8、所有通讯站均有权报名参加每年3月将在全国各地轮流组织召开联盟通讯站站长工作会议。
义务部分:
1、通讯员管理:
(1)根据区域级别,不得少于当地级别所要求的通讯员数量;
(2)负责督促完成每个通讯员每年不少于1篇的稿件的发稿要求;
(3)负责通讯员每年的资料费等收取统筹工作。
2、新闻通讯稿的采集,以下当地新闻不可以漏发:
(1)书画艺术展览信息;
(2)书画艺术比赛信息;
(3)书画艺术家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奖信息。
3、与当地侨办、宣传部外宣办、书画院、美术馆、博物馆、报社、电视台等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当需要异地交流及新闻互动时,积极配合完成。
4、积级配合上级区域通讯站完成当地的如书画选拔赛、书画艺术讲座、培训等活动。
5、积极组织当地的书画艺术爱好者、书画艺术培训学校、老年大学等,举办当地书画艺术展览,并与联盟联系,将当地书画艺术家带出来,到外地甚至国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
6、积极组织推荐当地的书画艺术家参加联盟组织的中外文化交流活动。
7、完成每年3月1日前的通讯站、通讯员年检工作。
8、以下情况,将取消通讯站资格:
(1)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的;
(2)对书画艺术家进行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的;
(3)未能完成上一年度工作要求的;
(4)有读者、书画艺术家等投诉情况的。
以上各条,请各通讯站遵照执行。
2015年通讯站区级权限及管理费一览表
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 世界书画家报社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 北、上、广等 办事处 | 省级 通讯站 | 省会城市 通讯站 | 地级市 通讯站 | 县、区级 通讯站 |
成立办事处 | √ | × | × | × | × |
通讯站挂牌、认证 | √ | √ | √ | √ | √ |
参加联盟全球性活动 | √ | √ | √ | × | × |
参加联盟中国国内活动 | √ | √ | √ | √ | × |
通讯员免收年资料费、年检费 | 30人 | 20人 | 15人 | 10人 | 5人 |
推荐加入专业委员会 | 5人/年 | 2人/年 | 2人/年 | 1人/年 | × |
免费书画家报推广 | 5版/年 | 2版/年 | 2版/年 | 1版/年 | × |
组织全国展览等活动权 | √ | × | × | × | × |
组织省级展览等活动权 | √ | √ | × | × | × |
组织地级展览等活动权 | √ | √ | √ | √ | × |
联盟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 √ | √ | √ | √ | √ |
联盟网站信息发布 | √ | √ | √ | √ | √ |
书画家报作品发表/发布 | √ | √ | √ | √ | √ |
海外巡展艺术家推荐 | √ | √ | √ | √ | × |
国内巡展艺术家推荐 | √ | √ | √ | √ | √ |
年管理费 | 50000元 | 20000元 | 15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编号:NO.
通 讯 站 申 请 表
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秘书处
20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性别 | | 年龄 | | 照 片 |
所在地区 | 国家: 省 市 区(县) |
电话 | | 身份证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工 作 成 就 | |
社 会 职 务 | |
申请人 签 名 |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并申请成立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世界书画家报社 通信站,明确通讯站的权利与义利,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工作。因本人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联盟无关,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联 盟 审 批 | 秘书长 | | 主 席 | | 联盟章 | |
| | | | | | | | | | | |
通讯站的权利和义务
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以下权利:
1、可以使用世界华文传媒书画艺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及世界书画家报社(以下简称报社)的名称及LOGO冠名,进行宣传采访等工作,使用时必须在后面加XX通讯站。
2、所有通讯站均可以对外公开挂牌成立,根据需要,联盟可派专人,并邀请当地相关领导、书画艺术家参加挂牌成立仪式。挂牌仪式的消息将在联盟官网、公众平台发布。
3、所有通讯站有发展通讯员的权利。通讯员持工作证可以正常参加书画艺术相关的采访活动,所提交稿件优先在联盟下属海外中文成员媒体及联盟官网、公众平台、《世界书画家报》上发表。
4、地市级以上通讯站有将当地艺术家推荐为联盟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目前可推荐的专业委员会有:中国山水画专业委员会、中国人物画专业委员会、中国花鸟画专业委员会、工笔画专业委员会、水粉画专业委员会、版画专业委员会、漫画专业委员会、油画专业委员会、水粉画专业委员会、楷书专业委员会、隶书专业委员会、行书专业委员会、草书专业委员会、硬笔楷书专业委员会、硬笔隶书专业委员会、硬笔行书专业委员会、硬笔草书专业委员会、篆刻专业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出版工作委员会等。
5、联盟每年将组织多次书画艺术家、书画爱好者、收藏家参加如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中外文化交流活动,通讯站有优先推荐艺术家的权利。
6、地市级以上的通讯站,可以使用联盟或报社的名义举办不超出所在地的书画艺术交流展、书画比赛等活动,联盟可以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参与。
7、地市级以上的通讯站,在当年出版的《世界书画家报》上有一定数量的免费版面可供使用,可用于宣传当地的书画艺术家。并免费获得当期出版的《世界书画家报》。
8、所有通讯站均有权报名参加每年3月将在全国各地轮流组织召开联盟通讯站站长工作会议。
义务部分:
1、通讯员管理:
(1)根据区域级别,不得少于当地级别所要求的通讯员数量;
(2)负责督促完成每个通讯员每年不少于1篇的稿件的发稿要求;
(3)负责通讯员每年的资料费等收取统筹工作。
2、新闻通讯稿的采集,以下当地新闻不可以漏发:
(1)书画艺术展览信息;
(2)书画艺术比赛信息;
(3)书画艺术家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奖信息。
3、与当地侨办、宣传部外宣办、书画院、美术馆、博物馆、报社、电视台等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当需要异地交流及新闻互动时,积极配合完成。
4、积级配合上级区域通讯站完成当地的如书画选拔赛、书画艺术讲座、培训等活动。
5、积极组织当地的书画艺术爱好者、书画艺术培训学校、老年大学等,举办当地书画艺术展览,并与联盟联系,将当地书画艺术家带出来,到外地甚至国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
6、积极组织推荐当地的书画艺术家参加联盟组织的中外文化交流活动。
7、完成每年3月1日前的通讯站、通讯员年检工作。
8、以下情况,将取消通讯站资格:
(1)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的;
(2)对书画艺术家进行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的;
(3)未能完成上一年度工作要求的;
(4)有读者、书画艺术家等投诉情况的。
同意以上条款,并在建站后认真执行。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