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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敦促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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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20: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严厉惩治吸毒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其滋生和蔓延,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积极教育、挽救、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摆脱毒品危害,黑龙江省公安厅依据国家禁毒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于1月19日,发布《关于敦促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
       一、凡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制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吸毒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二、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治疗措施的吸毒人员,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
       三、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主动登记的,按协议规定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主动登记日期超过原结束日期的,原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自行解除。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重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四、吸毒人员的亲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吸毒品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包庇、纵容及发现吸毒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予以奖励并依法保密和保护。
       七、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方式:
    (一)固定电话:0451-82897077、82897078(工作日受理);
    (二)手机短信:18245137866(仅受理短信举报);
    (三)信件或现场举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150008:
    (四)电子信箱:dpjb626@163.com
    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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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03:19
现在政策好了,政府和党给老百姓犯错改过自新的机会,吸毒害人害己啊,登记不予追究这事还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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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08:14
为了自己和家人主动登记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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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09:14
反省自身,关爱生命,远离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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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09:44
希望我们拥有一个和谐的社会,这项措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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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11:27
想想自己的老母亲,想想自己的老父亲,想想自己的孩子,想想自己的妻子,为了家人。登记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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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14:23
感谢政府出台这项规定,我会让朋友去登记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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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15:17
这事还挺好,主动去登记不予处罚,要是被抓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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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0:16:35
登个记对身体 金钱 人生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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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00:24
政策好了,吸毒登记不追究了,真是好事啊,给老百姓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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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00:29
政策好了,吸毒登记不追究了,真是好事啊,给老百姓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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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00:55
公安局办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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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03:19
吸毒害人害己啊,感谢政府,提供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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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05:15
吸毒登记不予追究,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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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06:28
政府的政策真是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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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11:02
好的政策,让老百姓更能健康幸福的生活了,登记不追究,政策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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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12:17
停止吧,想想你的家人朋友,吸毒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赶上这么好的政策现在回头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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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15:45
这是什么节奏,感谢政府感谢党,给吸毒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共创和谐社会,共创幸福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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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22:20
吸毒登记,不予追究,感谢新政策,实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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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38:17
鸦片三分,盖世英雄为绝路;  摊皮四粒,富家子弟入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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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55:12
这玩意儿沾不得,害人害己,政府给机会了抓紧去登记,这可能是唯一一次不予追究的机会了,曾经吸玩过药的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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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5:58:03
机会难得,抓紧自首,还可以免于追究,不要再害人害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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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人  发表于 2016-2-17 16:16:16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对其行为不予处罚;  这一句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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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人  发表于 2016-2-18 18:16:31
刚刚还听说向公安局举报吸毒人员给五百块的奖金 利人利己 全民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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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人  发表于 2016-2-18 18:16:45
刚刚还听说向公安局举报吸毒人员给五百块的奖金 利人利己 全民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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