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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城管局、五常论坛网站联合组织网上举报私建滥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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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1:0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市市民:

为有效打击私建滥建行为,从即日起,五常市城管局和五常论坛网站决定组织网上举报活动。

一、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私建滥建行为要勇于举报,举报过程中要有影像资料,要标明私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详细地址,希望能曝光私建者姓名、单位。

二、举报信息需经城管局和五常论坛共同审定后发布。

三、对举报的事实一经查实,城管局即付给举报者10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组织者承诺一定做好举报者的保密工作,网站将对举报者网名、IP等做必要的技术处理,保证举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外泄。

      特此通告

                                                                  五常市城管局

                                                                  五常论坛网站

                                                                 2009年10月18日

五常论坛——五常人每天都要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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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1:19:18 | 只看该作者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公众利益不被侵犯

共同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新五常

不走寻常路——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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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1:55:51 | 只看该作者
查实是--是不是管了还是管不了的意思?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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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9 12:12:4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一方霸主在2009-10-19 11:55:51的发言:
查实是--是不是管了还是管不了的意思?

核查属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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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5:38:26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建的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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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0-19 15:57:13
举报山河镇南二道街街口(二运对个)孙宝河家,去年私自接房子30平方以上,目前该房子开旅店呢,绝对属实,期待处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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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9 15:59:4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灰烬在2009-10-19 15:38:26的发言:
以前建的算不算啊.

近两年的都可以,凡是私自接房子,滥建设的都可以,全市范围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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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0:15:44 | 只看该作者

金山小区后院 水房前 私建车库 没有任何手续 可能这事城建已经知道了吧 能管吗 期待......估计够呛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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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0:19:36 | 只看该作者
五常论坛和城管局联合开展网上举报活动很好·非常好·特别好!这是当今社会最有效地全民舆论监督手段!这会有效地遏制私建乱建的发生和查处!非常支持!希望能长期坚持以及认真查处!并且将查处结论在论坛上公布! 另外:我也建议五常论坛以这次成功的创意为契机,以五常论坛为平台,同多领域多部门单位开展网上举报违法·违纪活动!这样会有效地净化五常的经济发展环境,可以有效地提升各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无形中增加了千万双监督的眼睛,使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更会将有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未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对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查处结论也会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信此项活动会受到人们的关注·关心·支持!更相信五常论坛由此会上一个新台阶!会越办越好!五常论坛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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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4:28:02 | 只看该作者
每次遇见网络监督、网络举报的帖子都不知道该说好还是说坏,目前网络监督更多有赖于道德为基础,监督举报是好事儿,但若肆意监督举报又不是好事儿了,难啊!
万物静观皆自得 四时佳兴与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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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5:34:42 | 只看该作者
五常市杏花山一圈三年 公园变成“私家花园”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8-07-29 15:48:23
 

野猪圈门前的警示牌。
建设中的生态园酒店。
野猪圈外就是五常烈士陵园。
围墙内的别墅。

  东北网7月29日讯 23日,黑龙江日报《谁这么牛,在国家级风景区建别墅?》披露了国家AAA级风景名胜区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私建别墅现象。近日,又有一些五常市民致电记者,反映市郊的杏花山也被人圈占了,在里面修围墙,建宾馆,而且是同一个人所为——

  27日,黑龙江日报记者再赴五常市,对读者反映的杏花山被人圈占情况进行了调查。

  杏花山紧邻五常市市区,山清水秀。据附近的市民说,山上的树全是市民栽的,树龄长的已有几十年。原先每天有上百人在山上晨练,赶上节假日能有几千人在此游玩。而三年前,连树带山全都承包给了某粮库的领导王某,他用围墙把整座山圈起来,锁上大门,从此再不让市民进入。

  市民李先生对记者说,今年端午节时,他开车带媳妇孩子来杏花山踏青,有上万人聚集在山门外不让进,市民怨声一片。公园说,要交费才能进入。后来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取消收费了,但只允许在端午节前后两天开放。在平时,市民想交费也不让进。群众在电话中气愤地说:“这哪是修建公园,分明就是在建私家花园嘛!”

  记者来到杏花山,经过两道大门,当来到第三道门时,被把门的人员拦住:“我们老板不让进!”问到原因,她说,现在还未修好呢,里面散养的梅花鹿刚割完鹿角怕见人。据她介绍,老板是某粮库的领导王某。现在里面不仅有石刻和雕塑,还有别墅和生态园,等修好你再来看吧。她还对记者说,园内还建有宾馆,是王某弟弟开的。

  返回途中,记者看到了一座初具雏形的建筑。工地上的人说,这就正在建设中的公园生态园酒店。

  记者在杏花山外围绕墙转了一圈儿。只见大约三米高的红砖围墙蜿蜿蜒蜒,顺山而建,墙头留有类似与长城一样的垛口,每隔500米就有一座像烽火台的观景小楼。数公里长的围墙,有十余个这样的小楼。站高处望,有两只梅花鹿正在林中觅食。记者从附近工地借来梯子爬上围墙,看见几栋红蓝别墅掩映在树丛中。蓝顶别墅大门紧闭,外墙还未装饰。从红顶别墅里走出一个妇女,让记者马上离开。

  沿着狭窄小路,记者又看到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经了解,这里是正在重建中的五常市烈士陵园,可记者连一棵小树也没有看到。工地的负责人说,整个杏花山都应该属于烈士陵园,现在却被高高的围墙围成一个不足一公顷的地方,连个正门都没有。采访中,记者听到围墙那边传来动物嚎叫声。工地的负责人说,隔壁是王某饲养的野猪,烈士陵园本应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现在却与臭气熏天的野猪圈相邻,心里实在不好受。

  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28日上午,记者向五常市相关部门进行求证。

  五常市建设局城镇规划处的负责人说,王某没来申请,也未规划过杏花山任何建设项目,规划处就连任何政府组织研讨杏花山开发建设的会议也没有参加过。

  在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王副局长就打电话问工作人员,“王某的杏花山占地项目报没报?”“没报。”紧接着,他又打电话给另一工作人员,“杏花山用地批没批?”“没批。”放下电话,王副局长说,肯定没批,因为杏花山权属复杂,是集体和国家共有,国家这一块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批准使用,而集体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才有权使用,所以想批都批不了

  据了解,王某是以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五常市林业局签订的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70年,每年1万元。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公司属民营股份性质,其中王某占90%的股份,其他股份是他所任职粮库职工的。粮库职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注册两个月后,职工参股的钱就被退了回来,现在职工是干股。

  五常市林业局的杜局长介绍,杏花山原来由旅游局管理,后划到林业局。2005年,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王某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的前提下,按着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但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公园建设必须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私建、乱建项目林业局有权制止并取消。

作者: 邵国良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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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5:44:5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静观在2009-10-20 14:28:02的发言:
每次遇见网络监督、网络举报的帖子都不知道该说好还是说坏,目前网络监督更多有赖于道德为基础,监督举报是好事儿,但若肆意监督举报又不是好事儿了,难啊!

网络是把双刃剑,要学会适应他,否则就将被动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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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5:50:24 | 只看该作者
王清林能“呼风唤雨”?杏花山也被圈占?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8-09-12 10:14:18
 

  东北网8月26日讯 五常市郊的杏花山也被王清林圈占了,在里面修围墙、建酒店。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五常南郊的杏花山。经过两道大门遇到一处岔路口,记者向右走出数百米后,在山坡上看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楼宇,高三四层,虽然没有建完,但能看出建筑风格有些古典。在现场的工人告诉记者,这里要盖一处生态酒店。记者返回岔口向左走,发现在半山处,有一人多高的围墙,蜿蜒曲折顺山而建,墙头留有类似与长城一样的垛口,每隔500米左右就有一座像烽火台的观景小楼。

  入口处两扇铁大门紧锁,里面有几头梅花鹿在觅食。往里看还有石刻和雕塑。自称在这里工作的一位中年男子告诉记者,这里已经承包给石庙子粮库了,这个粮库的的负责人是王清林,这里要建公园。记者想要进入采访,但被拒绝。“里面有梅花鹿,刚割完角,梅花鹿会伤人,外人不许进入。”

  记者站在高处看到园内有几栋红蓝相间的“别墅”掩映在树丛中。有居民介绍说,山上的树全是市民栽的,树龄长的已有几十年。三年前,连山带树全都承包给了一个粮库的领导王某,他用围墙把整座山圈起来,锁上大门,从此再也不让市民进了。“这哪是在建公园,分明就是在建私家花园!”一位居民气氛地说。

  这个工程是否像知情人所说的那样也没有审批手续?据五常市林业局局长杜泽春介绍,2005年,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王清林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的前提下,按着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但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公园建设必须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私建、乱建项目林业局有权制止并取消。

  杜泽春称,承包事宜是2005年五常市政府在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的,有政府会议记要记录。

  但记者从五常市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这两个部门均没有审批开发杏花山。

作者: 赵政府    来源: 黑龙江晨报     编辑: 侯巍 ( 侯巍 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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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6:05:12 | 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五常市粮库主任失踪两月 留下万吨亏库额
2008年10月09日 07:36:0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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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官员”王青林的占山运动

    “谁这么牛,在国家级风景区建别墅?”在被当地媒体这样质问后,因涉嫌毁林,王青林又被林业部门调查

    背头、墨镜、黑风衣,一部两万余元的“大哥大”,挂着警牌的越野车———在五常这个不足百万人口的县级市,这是市粮食局副局长、光辉粮库主任王青林的特有“标志”。

    王青林家在五常市西南郊,院落占地5000多平方米,拥有三幢二层小楼,院里分布着数十个监视器。

    一位出租车司机称,在五常,只要说去王青林家,司机没有不知道的。

    曾被授予各种荣誉的王青林,也是当地报纸上的“明星”,被称为“五常能人”。只是昔日是创业能人,今日是“毁林”能人。

  发展“副业”起家

    “我们有人,有粮,搞养殖是个出路。”带领粮库职工搞养殖业,让王青林成了五常的名人

    王青林出生于五常的一个乡村,当过兵,退伍后在农机站做技术员,后调入乡粮库,做过锅炉工、保管员、司秤员、财资处长等。

    1995年,34岁的王青林任光辉粮库主任。当时光辉粮库经营状况不好,140多名职工中近半数面临下岗。“开不出工资,大家都不想干了,想方设法要调出粮库。”光辉粮库一名老职工回忆。

    王青林当主任后,从银行贷款10万元买了300头黄牛,安排下岗职工饲养,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就业,还为粮库增加了一笔收入。

    “王青林在职工大会上说,我们有人,有粮,搞养殖是个出路。”光辉粮库一下岗职工回忆,“他对我们说,你们的工资和收入我来保障,上什么项目我来定,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

    粮库开始扩大养殖规模,当年,当地媒体纷纷报道光辉粮库“主副分离”发展养殖“以副补主”,王青林成为五常的名人。

    在五常市官员的眼中,王青林的最大“政绩”还是1998年创建了石庙子公司。

    据光辉粮库副主任孙继业介绍,公司是股份制,王青林占51%以上的股份,是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王青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以后,王青林频出“大手笔”,挖出1万多平方米的渔池,盖起四栋1200平方米的牛舍,建起野猪、灰雁、鹿的三个养殖基地,还组建了一支建筑工程队,以其妻张凤梅之名在龙凤山国家级风景区承包了3000多亩林区,搞“林下参”种植与灰雁养殖;承包杏花山,建“森林公园”。

    石庙子公司给王青林带来诸多光环,2001年起,诸多媒体先后报道王青林“带领光辉粮库二次创业”。他先后当选五常市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曾被评为哈尔滨市特级劳模。

   

 景区内毁林搞“开发”

    市民休闲的杏花山被围墙围起来。山下的农民说,这山成了王青林的私家花园了

    让王青林被当地报纸再次集中报道,是他开发的杏花山和以其妻名义承包的龙凤山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三米高的红色砖墙沿着山体蜿蜒而上,有墙垛,每隔500米有一座塔楼,全长4.7公里的围墙看上去像长城,将占地800多亩的杏花山围在其中,茂密的松林间散布着十多幢红顶白墙的别墅。

    这山成了王青林的私家花园了,山下的农民说。

    2005年,石庙子公司与五常市林业局签订了“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以年租金1万元承包杏花山经营和使用权70年。

    五常市目前没有公园,地处近郊的杏花山本是市民娱乐休闲的免费场所。石庙子公司开发杏花山后,以围墙围山。开发中冲突不断。

    因占用耕地,王青林曾与当地农民发生激烈冲突,最后由五常市长出面协调。

    因杏花山挖鱼塘未设安全警示牌,2006年7月18日,两名小学生滑落鱼塘溺亡,黑龙江电视台《法制在线》曾报道“杏花山森林公园”违法施工酿成惨剧。

    除“开发”杏花山之外,以王青林之妻名义承包来养参的龙凤山国家级风景区,被发现林木被毁一万多平方米、建起四栋别墅。2008年7月23日《黑龙江日报》以《谁这么牛,在国家级风景区建别墅?》为题报道。目前哈尔滨市林业局已立案调查。

    杏花山也再次被关注。7月29日,黑龙江日报以《公园变成“私家花园”》报道王青林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毁林挖坑开发杏花山。

    没有手续的“政府项目”

    五常市委宣传部长称,市里的确“委托”王青林开发杏花山,但无手续的工程都是王青林个人的事

    五常市林业局林业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华承认,森林公园的建设,按规定须报省林业局批,要由国土、建设部门审批,而“杏花山森林公园”未经任何审批。

    他称,建设杏花山森林公园是五常市政府的想法,在市长会议上讨论过,并曾要求国土、林业、建设各部门配合石庙子公司。

    9月23日,五常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文忠称,市政府确实委托王青林承建并开发杏花山公园,但所有没经过国土、建设、规划审批的工程都是王青林个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此不知情。

    “报都没有报,我们怎么批,王青林从没找过我们。”五常市建设局规划处的负责人称。

    据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文彦讲,杏花山权属复杂,属于国家与集体共有,里面还有当地农民的耕地和果园。属于集体的部分,有关部门也无权批。

    经五常市林业局证实,目前“杏花山森林公园”有13栋别墅、一座欧式酒店、十几个鱼塘、有野猪园、鹿园,还养有藏獒、灰雁等。已投资2000多万,均由石庙子公司所出。

    在7月下旬王青林“隐身”后,杏花山公园及石庙子公司均处于“抛荒”状态。

    8月27日,石庙子公司围墙内,宾馆、洗浴中心、办公大楼矗立,院内空无一人,杂草遮住了水泥铺成的小径。(记者 黄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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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0-20 16:57:54
杏花山的所有权是政府的? 是某单位的? 是集体的?  是个人的? 是五常市民的? 什么时候能再现辉煌?  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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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客人  发表于 2009-10-20 21:52:41

楼上说的都是大事.我就说点小事吧.奖励就免了.能把我说的事查实.就可以了

老民政家属楼院内.个别住户把自行车棚改造成车库.存车.放杂物.居民意见很大.希望城管局能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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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2:27:5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客人(221.212.*.*)在2009-10-20 16:57:54的发言:
杏花山的所有权是政府的? 是某单位的? 是集体的?  是个人的? 是五常市民的? 什么时候能再现辉煌?  期待着

有关部门应该对“杏花山”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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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0-23 16:42:09

小的时候经常去杏花山游玩.感觉非常快乐

现在变成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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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客人  发表于 2009-10-23 22:09:28

开发商盖完的房子还能再往出接房子吗?据我所知,开发商盖房子是有图纸,经过审批的,盖完的房子想接多大就多大,只有在五常才能出的怪事------------------------

诚信小区(北区)西边的三楼楞让房主多接出好几百平方来,我们老百姓只能在一旁喊---------了不起!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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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21:39:48 | 只看该作者
以上网民举报的私建乱建的问题不知城管部门现在处理否,应该将处罚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布,一是提高了打击私建乱建的宣传力度;二是使百姓看到城管部门真的在行政作为。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水川流不息,汇集一切生物,乃有德;浩大无尽,安放没有高低不平,乃有道;穿山越岭,流百丈山涧而不惧,乃有勇;顺天循理,发源必自西向东,乃有志;流必向下,不逆行亦不回首,乃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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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客人  发表于 2009-10-25 08:16:47
以下是引用若水在2009-10-24 21:39:48的发言:
以上网民举报的私建乱建的问题不知城管部门现在处理否,应该将处罚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布,一是提高了打击私建乱建的宣传力度;二是使百姓看到城管部门真的在行政作为。

是作秀?还是作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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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客人  发表于 2009-10-25 20:24:28
以下是引用若水在2009-10-24 21:39:48的发言:
以上网民举报的私建乱建的问题不知城管部门现在处理否,应该将处罚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布,一是提高了打击私建乱建的宣传力度;二是使百姓看到城管部门真的在行政作为。

说出我们老百姓的心声啊,但城管部门也不容易,那个私建乱建的没个背景啊,要一个巨人要搬动比他还大的一块巨石,谈和容易啊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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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23:26:51 | 只看该作者

九三风景区石刀下东30米私建




谏者,正也。我以我血谏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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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人  发表于 2009-10-27 07:38:35
象小品说的:有的可以管,有的真管不了[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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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人  发表于 2009-10-27 16:04:27

五金公司住宅楼锅炉房后面,正在接房子,今天完工,请马上去核查,等到领奖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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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客人  发表于 2009-11-5 13:35:11
人那,举报事实的百姓来了,你们咋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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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0:54:2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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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1-6 18:15:49
清华嘉园西侧盖得商服快盖到我们一中院里拉,肯定没手续。但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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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客人  发表于 2009-11-12 07:59:52
[em04][em06][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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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客人  发表于 2009-11-15 11:13:37
鞋王对过杜家沙场楼的锅炉房被物业改成车库出租,这算是私建乱建吧,锅炉房是大家的共有财产,物业不但把锅炉私自买了还把锅炉房变成车库出租赚钱,业户们敢怒不敢言,因为包物业的是派出所的,还是个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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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客人  发表于 2009-11-15 17:44:06

以上的举报有落实的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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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0:19:38 | 只看该作者
删贴吧  太监了   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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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5:33:22 | 只看该作者
[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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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1-24 14:52:11 | 只看该作者

一言即出,等待消息吧,现在进入建设的封冻期,来年开春等大消息吧。

[em12][em12]
我们以一种社会责任做网、我们有优秀的团队、我们肩负公益五常的使命。(这里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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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客人  发表于 2009-11-24 15:28:30
以下是引用国超在2009-11-24 14:52:11的发言:

一言即出,等待消息吧,现在进入建设的封冻期,来年开春等大消息吧。

[em12][em12]

能把兴花山还给老百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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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客人  发表于 2009-11-24 16:40:58
以下是引用客人(124.240.*.*)在2009-11-24 15:28:30的发言:

能把兴花山还给老百姓嘛?

    同感!杏花山圈而不建。白白浪费五常镇城内仅有的一座自然山,一处老百姓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如果一圈70年,让市民望山兴叹(不许进入)!那将是对人民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更有甚者,杏花山现在养殖的动物已经将2--3米高以内的小树及地面青草植被啃光。要想恢复将是“下辈子”的事了。呵呵!唉:一提到杏花山,网友科里亚夫和心系五常就说我“一定有问题”。哈哈哈!我是有问题!我的问题就是想替老百姓呼吁一下杏花山拥有者:请您尽快将杏花山开发建设成:易观赏·易旅游·易休闲的好去处吧!以其符合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常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不然您就将杏花山还给五常人吧!(此事本人已经和市有关领导谈过)。也希望发包者:林业局拿出个“态度”吧!老百姓在看着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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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客人  发表于 2009-11-24 17:01:33
以下是引用血谏在2009-10-25 23:26:51的发言:

九三风景区石刀下东30米私建





      前些天,市政府召开的五常市旅游产业座谈会上。安家镇领导对石刀山下私建滥建问题没有明确说法,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更别说力度了。试问:还要等到私滥建都完成以后。你们再拿国家的真金白银搞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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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9:26:4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客人(113.9.*.*)在2009-11-24 16:40:58的发言:

    同感!杏花山圈而不建。白白浪费五常镇城内仅有的一座自然山,一处老百姓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如果一圈70年,让市民望山兴叹(不许进入)!那将是对人民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更有甚者,杏花山现在养殖的动物已经将2--3米高以内的小树及地面青草植被啃光。要想恢复将是“下辈子”的事了。呵呵!唉:一提到杏花山,网友科里亚夫和心系五常就说我“一定有问题”。哈哈哈!我是有问题!我的问题就是想替老百姓呼吁一下杏花山拥有者:请您尽快将杏花山开发建设成:易观赏·易旅游·易休闲的好去处吧!以其符合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常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不然您就将杏花山还给五常人吧!(此事本人已经和市有关领导谈过)。也希望发包者:林业局拿出个“态度”吧!老百姓在看着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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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9:31:16 | 只看该作者
五常市杏花山一圈三年 公园变成“私家花园”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8-07-29 15:48:23
 

野猪圈门前的警示牌。
建设中的生态园酒店。
野猪圈外就是五常烈士陵园。
围墙内的别墅。

  东北网7月29日讯 23日,黑龙江日报《谁这么牛,在国家级风景区建别墅?》披露了国家AAA级风景名胜区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私建别墅现象。近日,又有一些五常市民致电记者,反映市郊的杏花山也被人圈占了,在里面修围墙,建宾馆,而且是同一个人所为——

  27日,黑龙江日报记者再赴五常市,对读者反映的杏花山被人圈占情况进行了调查。

  杏花山紧邻五常市市区,山清水秀。据附近的市民说,山上的树全是市民栽的,树龄长的已有几十年。原先每天有上百人在山上晨练,赶上节假日能有几千人在此游玩。而三年前,连树带山全都承包给了某粮库的领导王某,他用围墙把整座山圈起来,锁上大门,从此再不让市民进入。

  市民李先生对记者说,今年端午节时,他开车带媳妇孩子来杏花山踏青,有上万人聚集在山门外不让进,市民怨声一片。公园说,要交费才能进入。后来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取消收费了,但只允许在端午节前后两天开放。在平时,市民想交费也不让进。群众在电话中气愤地说:“这哪是修建公园,分明就是在建私家花园嘛!”

  记者来到杏花山,经过两道大门,当来到第三道门时,被把门的人员拦住:“我们老板不让进!”问到原因,她说,现在还未修好呢,里面散养的梅花鹿刚割完鹿角怕见人。据她介绍,老板是某粮库的领导王某。现在里面不仅有石刻和雕塑,还有别墅和生态园,等修好你再来看吧。她还对记者说,园内还建有宾馆,是王某弟弟开的。

  返回途中,记者看到了一座初具雏形的建筑。工地上的人说,这就正在建设中的公园生态园酒店。

  记者在杏花山外围绕墙转了一圈儿。只见大约三米高的红砖围墙蜿蜿蜒蜒,顺山而建,墙头留有类似与长城一样的垛口,每隔500米就有一座像烽火台的观景小楼。数公里长的围墙,有十余个这样的小楼。站高处望,有两只梅花鹿正在林中觅食。记者从附近工地借来梯子爬上围墙,看见几栋红蓝别墅掩映在树丛中。蓝顶别墅大门紧闭,外墙还未装饰。从红顶别墅里走出一个妇女,让记者马上离开。

  沿着狭窄小路,记者又看到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经了解,这里是正在重建中的五常市烈士陵园,可记者连一棵小树也没有看到。工地的负责人说,整个杏花山都应该属于烈士陵园,现在却被高高的围墙围成一个不足一公顷的地方,连个正门都没有。采访中,记者听到围墙那边传来动物嚎叫声。工地的负责人说,隔壁是王某饲养的野猪,烈士陵园本应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现在却与臭气熏天的野猪圈相邻,心里实在不好受。

  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28日上午,记者向五常市相关部门进行求证。

  五常市建设局城镇规划处的负责人说,王某没来申请,也未规划过杏花山任何建设项目,规划处就连任何政府组织研讨杏花山开发建设的会议也没有参加过。

  在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王副局长就打电话问工作人员,“王某的杏花山占地项目报没报?”“没报。”紧接着,他又打电话给另一工作人员,“杏花山用地批没批?”“没批。”放下电话,王副局长说,肯定没批,因为杏花山权属复杂,是集体和国家共有,国家这一块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批准使用,而集体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才有权使用,所以想批都批不了。

  据了解,王某是以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五常市林业局签订的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70年,每年1万元。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公司属民营股份性质,其中王某占90%的股份,其他股份是他所任职粮库职工的。粮库职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注册两个月后,职工参股的钱就被退了回来,现在职工是干股。

  五常市林业局的杜局长介绍,杏花山原来由旅游局管理,后划到林业局。2005年,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王某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的前提下,按着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但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公园建设必须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私建、乱建项目林业局有权制止并取消。

作者: 邵国良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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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9:33:06 | 只看该作者
王清林能“呼风唤雨”?杏花山也被圈占?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8-09-12 10:14:18
 

  东北网8月26日讯 五常市郊的杏花山也被王清林圈占了,在里面修围墙、建酒店。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五常南郊的杏花山。经过两道大门遇到一处岔路口,记者向右走出数百米后,在山坡上看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楼宇,高三四层,虽然没有建完,但能看出建筑风格有些古典。在现场的工人告诉记者,这里要盖一处生态酒店。记者返回岔口向左走,发现在半山处,有一人多高的围墙,蜿蜒曲折顺山而建,墙头留有类似与长城一样的垛口,每隔500米左右就有一座像烽火台的观景小楼。

  入口处两扇铁大门紧锁,里面有几头梅花鹿在觅食。往里看还有石刻和雕塑。自称在这里工作的一位中年男子告诉记者,这里已经承包给石庙子粮库了,这个粮库的的负责人是王清林,这里要建公园。记者想要进入采访,但被拒绝。“里面有梅花鹿,刚割完角,梅花鹿会伤人,外人不许进入。”

  记者站在高处看到园内有几栋红蓝相间的“别墅”掩映在树丛中。有居民介绍说,山上的树全是市民栽的,树龄长的已有几十年。三年前,连山带树全都承包给了一个粮库的领导王某,他用围墙把整座山圈起来,锁上大门,从此再也不让市民进了。“这哪是在建公园,分明就是在建私家花园!”一位居民气氛地说。

  这个工程是否像知情人所说的那样也没有审批手续?据五常市林业局局长杜泽春介绍,2005年,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王清林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的前提下,按着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但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公园建设必须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私建、乱建项目林业局有权制止并取消。

  杜泽春称,承包事宜是2005年五常市政府在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的,有政府会议记要记录。

  但记者从五常市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这两个部门均没有审批开发杏花山。

作者: 赵政府    来源: 黑龙江晨报     编辑: 侯巍 ( 侯巍 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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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9:37:00 | 只看该作者
“明星官员”王青林的占山运动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0-9 2:39:33 · 来源: 新京报

依托粮库发展副业成为当地名人,承包占地800余亩的杏花山开发森林公园受质疑

  核心提示

  “谁这么牛,在国家级风景区建别墅?”在被当地媒体这样质问后,因涉嫌毁林,王青林又被林业部门调查

  背头、墨镜、黑风衣,一部两万余元的“大哥大”,挂着警牌的越野车———在五常这个不足百万人口的县级市,这是市粮食局副局长、光辉粮库主任王青林的特有“标志”。

  王青林家在五常市西南郊,院落占地5000多平方米,拥有三幢二层小楼,院里分布着数十个监视器。

  一位出租车司机称,在五常,只要说去王青林家,司机没有不知道的。

  曾被授予各种荣誉的王青林,也是当地报纸上的“明星”,被称为“五常能人”。只是昔日是创业能人,今日是“毁林”能人。

  □本报记者 黄玉浩 哈尔滨报道

  发展“副业”起家

  “我们有人,有粮,搞养殖是个出路。”带领粮库职工搞养殖业,让王青林成了五常的名人

  王青林出生于五常的一个乡村,当过兵,退伍后在农机站做技术员,后调入乡粮库,做过锅炉工、保管员、司秤员、财资处长等。

  1995年,34岁的王青林任光辉粮库主任。当时光辉粮库经营状况不好,140多名职工中近半数面临下岗。“开不出工资,大家都不想干了,想方设法要调出粮库。”光辉粮库一名老职工回忆。

  王青林当主任后,从银行贷款10万元买了300头黄牛,安排下岗职工饲养,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就业,还为粮库增加了一笔收入。

  “王青林在职工大会上说,我们有人,有粮,搞养殖是个出路。”光辉粮库一下岗职工回忆,“他对我们说,你们的工资和收入我来保障,上什么项目我来定,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

  粮库开始扩大养殖规模,当年,当地媒体纷纷报道光辉粮库“主副分离”发展养殖“以副补主”,王青林成为五常的名人。

  在五常市官员的眼中,王青林的最大“政绩”还是1998年创建了石庙子公司。

  据光辉粮库副主任孙继业介绍,公司是股份制,王青林占51%以上的股份,是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王青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以后,王青林频出“大手笔”,挖出1万多平方米的渔池,盖起四栋1200平方米的牛舍,建起野猪、灰雁、鹿的三个养殖基地,还组建了一支建筑工程队,以其妻张凤梅之名在龙凤山国家级风景区承包了3000多亩林区,搞“林下参”种植与灰雁养殖;承包杏花山,建“森林公园”。

  石庙子公司给王青林带来诸多光环,2001年起,诸多媒体先后报道王青林“带领光辉粮库二次创业”。他先后当选五常市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曾被评为哈尔滨市特级劳模。

  景区内毁林搞“开发”

  市民休闲的杏花山被围墙围起来。山下的农民说,这山成了王青林的私家花园了  

  让王青林被当地报纸再次集中报道,是他开发的杏花山和以其妻名义承包的龙凤山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三米高的红色砖墙沿着山体蜿蜒而上,有墙垛,每隔500米有一座塔楼,全长4.7公里的围墙看上去像长城,将占地800多亩的杏花山围在其中,茂密的松林间散布着十多幢红顶白墙的别墅。

  这山成了王青林的私家花园了,山下的农民说。

  2005年,石庙子公司与五常市林业局签订了“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以年租金1万元承包杏花山经营和使用权70年。

  五常市目前没有公园,地处近郊的杏花山本是市民娱乐休闲的免费场所。石庙子公司开发杏花山后,以围墙围山。开发中冲突不断。

  因占用耕地,王青林曾与当地农民发生激烈冲突,最后由五常市长出面协调。

  因杏花山挖鱼塘未设安全警示牌,2006年7月18日,两名小学生滑落鱼塘溺亡,黑龙江电视台《法制在线》曾报道“杏花山森林公园”违法施工酿成惨剧。

  除“开发”杏花山之外,以王青林之妻名义承包来养参的龙凤山国家级风景区,被发现林木被毁一万多平方米、建起四栋别墅。2008年7月23日《黑龙江日报》以《谁这么牛,在国家级风景区建别墅?》为题报道。目前哈尔滨市林业局已立案调查。

  杏花山也再次被关注。7月29日,黑龙江日报以《公园变成“私家花园”》报道王青林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毁林挖坑开发杏花山。

  没有手续的“政府项目”

  五常市委宣传部长称,市里的确“委托”王青林开发杏花山,但无手续的工程都是王青林个人的事   

  五常市林业局林业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华承认,森林公园的建设,按规定须报省林业局批,要由国土、建设部门审批,而“杏花山森林公园”未经任何审批。

  他称,建设杏花山森林公园是五常市政府的想法,在市长会议上讨论过,并曾要求国土、林业、建设各部门配合石庙子公司。

  9月23日,五常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文忠称,市政府确实委托王青林承建并开发杏花山公园,但所有没经过国土、建设、规划审批的工程都是王青林个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此不知情。

  “报都没有报,我们怎么批,王青林从没找过我们。”五常市建设局规划处的负责人称。

  据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文彦讲,杏花山权属复杂,属于国家与集体共有,里面还有当地农民的耕地和果园。属于集体的部分,有关部门也无权批。

  经五常市林业局证实,目前“杏花山森林公园”有13栋别墅、一座欧式酒店、十几个鱼塘、有野猪园、鹿园,还养有藏獒、灰雁等。已投资2000多万,均由石庙子公司所出。

  在7月下旬王青林“隐身”后,杏花山公园及石庙子公司均处于“抛荒”状态。

  8月27日,石庙子公司围墙内,宾馆、洗浴中心、办公大楼矗立,院内空无一人,杂草遮住了水泥铺成的小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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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2:09:5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客人(113.9.*.*)在2009-11-24 16:40:58的发言:

    同感!杏花山圈而不建。白白浪费五常镇城内仅有的一座自然山,一处老百姓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如果一圈70年,让市民望山兴叹(不许进入)!那将是对人民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更有甚者,杏花山现在养殖的动物已经将2--3米高以内的小树及地面青草植被啃光。要想恢复将是“下辈子”的事了。呵呵!唉:一提到杏花山,网友科里亚夫和心系五常就说我“一定有问题”。哈哈哈!我是有问题!我的问题就是想替老百姓呼吁一下杏花山拥有者:请您尽快将杏花山开发建设成:易观赏·易旅游·易休闲的好去处吧!以其符合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常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不然您就将杏花山还给五常人吧!(此事本人已经和市有关领导谈过)。也希望发包者:林业局拿出个“态度”吧!老百姓在看着你们呢!

我完全赞成1139的观点,兴花山是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首先:是违章建筑理应拆除;

      其次:不拆除也是烂尾工程,因为石庙子公司也不可能再有资金投入。

    据新京报载: 《经五常市林业局证实,目前杏花山森林公园13栋别墅、一座欧式酒店、十几个鱼塘、有野猪园、鹿园,还养有藏獒、灰雁等。已投资2000多万,均由石庙子公司所出》。

    据新京报载:《国家公务员不应该在企业任职,王青林的农牧公司实际上是他个人的,但与粮库纠缠不清,不出事情怎么可能呢。黑龙江省粮食局纪检组长张维山称》。

    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兴花山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光辉粮库的粮食(光辉粮库的巨额亏空与此是否有关?),由于王青林的被拘,粮食这条路指定是走不通了。

    据说当年还有市政府将300万元“小流域治理资金”违规划拨(有待市府出面证实)给兴花山,这样的钱我想本届市领导也不会再给他划拨了。

    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我想兴花山不论对开发者还是市府都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但事情总归要处理的,希望市领导采纳网友1139的意见,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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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1:49:0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国超在2009-11-24 14:52:11的发言:

一言即出,等待消息吧,现在进入建设的封冻期,来年开春等大消息吧。

[em12][em12]

是好消息,希望政府能够取信于民,同时也希望把兴花山还给五常市民,如果兴花山没个说法,光处理一些盖“茅房和猪圈”的平民百姓也说不过去,应该“既打苍蝇,也要打老虎”,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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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客人  发表于 2009-12-2 12:32:14
五常真好,可以网上举报,阿城就没有。阿城这帮犊子你刚举报完,回过头来他们就会告诉被举报人是谁举报的。对私建乱建只是罚款,不会拆除。永远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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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0:09:18 | 只看该作者
[em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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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客人  发表于 2009-12-3 13:30:53
北金山公园深处很忙,有建工厂的,有打墙圈地的,有填坑扩院的,有推水库的,还有备砖盖房的。要变杏花山第二。国超最好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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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0:17:42 | 只看该作者
能管吗?有些怀疑,一小学的北门处的上方被接了个二楼,你们知道吗?有安全隐患,学生放学从那里过,迟早会出事的。接孩子看见的。不应该,是去年接的。听说是防火通道,却被盖了楼,说是建委领导答应的。家长很担心,今天一个孩子被卡倒了,这是冬天穿的多没怎么样。做个锭敦,像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一小学也不管,……建委说的好做的却很差,不信你们去看看6一切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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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客人  发表于 2009-12-5 20:32:05

童年的杏花山.美

如今的杏花山.乱

未来的杏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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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客人  发表于 2009-12-5 20:43:41
金山公园深处仍在热火朝天的建设,杏花山的今天等于金山的明天。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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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22:22:2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客人(113.9.*.*)在2009-12-5 20:43:41的发言:
金山公园深处仍在热火朝天的建设,杏花山的今天等于金山的明天。悲哀呀。

      建议市政府应该出台条例:对金山公园所辖范围应该进行特别保护!禁止一切规划以外的私建滥建的发生。同时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应该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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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6:50:13 | 只看该作者
与一方霸主同问。

另外,以下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举报过程中要有影像资料,要标明私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详细地址,希望能曝光私建者姓名、单位。

我的学生向我打其他同学的小报告时,我会教育他,做人要厚道。
为众人抱火者, 不可使他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他困顿于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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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7:17: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老师的意思我没有完全理解,但现在不是有无影资料(证据)的问题,网友举报的问题基本都是秃脑瓜上的虱子,现在是考验执政者是否取信与民的问题,是真执法还是哗众取宠、忽悠老百姓的问题,还有一点就是执法难,据知情者透露,“金山”某项工程就是很有来头,自己的刀很难削自己的把!要是“金山”和“兴花山”没有说法,你就动老百姓的违章也很难服众,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了了之。除非市领导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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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7:46:1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心系五常在2009-12-6 17:17:42的发言:
楼上老师的意思我没有完全理解,但现在不是有无影资料(证据)的问题,网友举报的问题基本都是秃脑瓜上的虱子,现在是考验执政者是否取证与民的问题,是真执法还是哗众取宠、忽悠老百姓的问题,还有一点就是执法难,据知情者透露,“金山”某项工程就是很有来头,自己的刀很难削自己的把!要是“金山”和“兴花山”没有说法,你就动老百姓的违章也很难服众,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了了之。除非市领导下决心!

我也糊涂啊,五常地方不是很大,有什么事能不知到呢,网友们热议的问题也不是存在一天两天了,举报之说似乎有点那个……,此其一。但这个现在也不晚。 对于举报这种事,涉及道德问题,不想多说了。其实主要问题在于“民不举,官不纠”的陋习,政府以及政府执法部门应该以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于民众有益的事,百姓怎么会不支持呢。
为众人抱火者, 不可使他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他困顿于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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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0:54:23 | 只看该作者
   唉!嘴上功夫,何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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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客人  发表于 2009-12-7 08:21:13
54楼在论坛上发表的见解最多,但观点时明时暗。让人琢磨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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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1:34:1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国超在2009-11-24 14:52:11的发言:

一言即出,等待消息吧,现在进入建设的封冻期,来年开春等大消息吧。

[em12][em12]

     面对网友热情这么高,“长工”阁下还有什么好消息告诉我们吗?再者代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言必行,行必果”,也不是盖房子还要等到春天,拆除违章建筑不是随时都可进行吗?我看季节不是主要的,难点是敢盖的就不是凡人,特别是大的违章建筑背后都是神人,金山是这样,兴花山也是这样。我想回答网友问题的不应是“协办单位的长工”,你已经尽责了,现在面对举报者和网民的应该是执法单位和市府的领导。可能我的看法有点偏激,在我的家乡,网民的意见算个Q,有哪个单位能够放下架子来正面回应群众的诉求?应该把网络视作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利用好了可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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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4:00:5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客人(125.211.*.*)在2009-12-7 8:21:13的发言:
54楼在论坛上发表的见解最多,但观点时明时暗。让人琢磨不透。

请自己研究一下什么叫城市执法联席会议,什么是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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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7:26:3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青青子矜在2009-12-7 14:00:58的发言:



请自己研究一下什么叫城市执法联席会议,什么是物权法。
       朋友:我不是125、221(我一般都是以真实网名发表看法,以示负责),但我也想说两句,作为一个网民、一个普通百姓、一个举报者,不可能知道什么是“城市执法联席会议,什么是物权法”,我们只知道城市需要管理,违章建筑应该拆除就够了,我们想看到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你说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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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7:44:5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心系五常在2009-12-7 17:26:35的发言:
       朋友:我不是125、221(我一般都是以真实网名发表看法,以示负责),但我也想说两句,作为一个网民、一个普通百姓、一个举报者,不可能知道什么是“城市执法联席会议,什么是物权法”,我们只知道城市需要管理,违章建筑应该拆除就够了,我们想看到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你说不是吗?


问题就在这里,程序的公正是正在推进中的,他是确保不发生错误的前提。我们不能为了一个正确的结果而作出许多不正确的事来。如果没有程序的公正,如何可以保证举证举报者包括被举报者的正当权益?外地的许多教训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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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客人  发表于 2009-12-10 22:27:09
金山那边的东西我今天特意去看了一下,好像离公园挺远的吧,在老加油站附近。我个人感觉不会影响公园的景观,没有大家说得那么严重吧。再说都12月份了怎么热火朝天的建设阿,希望49楼的朋友反映的东西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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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12-12 06:31:29 | 只看该作者

    首批亿万富翁百龙老总违建别墅将强拆

昨天本报记者从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证实,该大队已经收到海淀区政府关于强制拆除首批亿万富翁百龙老总孙寅贵违建别墅的“政府令”。而截至昨晚记者在现场看到,孙寅贵位于海淀区上庄镇翠湖别墅 (论坛
 新闻)区的违法施工仍在进行。
  

  ■区政府下达违建别墅“强拆令”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举报孙寅贵违法扩建别墅的其邻居李天龙先生的短信,称海淀区城管大队刚刚通知他,该大队已经收到了海淀区政府批准强拆孙寅贵违法扩建别墅的“强拆令”。随后本报记者从海淀区城管大队有关人员处证实了李天龙的说法。

  据了解,按照规定,“强拆令”的最终批复权由区县以上政府机关掌控,海淀区政府下达“强拆令”,标志着强制拆除孙寅贵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全部走完,强拆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城管昨天现场拍照取证

  据李天龙和其助手介绍,昨天上午具体负责强拆翠湖小区违法扩建别墅的上庄镇城管分队,先后派出两批队员赶到孙寅贵家的施工现场。第一批队员由该城管分队副队长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随后第二批队员来到现场对违法扩建的别墅进行了拍照留证。

  ■包工头现场联系孙寅贵

  城管队员到来后,曾再次劝阻负责施工的包工头:“别建了,强拆令下来了,再建也没意义了。”包工头当着城管队员的面给“孙总”方面打电话问怎么办?据包工头转述“孙总”方面的意见说:“就是城管下午来拆,上午继续干。”该说法后被孙寅贵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

  ■城管表示强拆费由孙本人承担

  上庄城管分队负责人告诉李先生,他们已经开始制定强拆预案,因为孙家的违法扩建部分的地下一层已经建完,强拆难度比较大,不像找辆铲车将地面建筑推倒那样简单。该城管分队将制定妥善安全的强拆预案,并协调上庄镇政府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对违法扩建的别墅进行拆除。雇人强拆的费用由孙寅贵承担。

  此外,孙寅贵一直扬言“小区里违法扩建的情况多的是,要拆大家一起拆。”对此,昨天到场的上庄城管分队负责人表示,该分队将对翠湖小区门口处新开工的另一栋违法扩建别墅上报上级后限令拆除。

  ■摄影/本报记者郝羿

  现场探访

  违建别墅还在施工

  昨天下午4点30分,记者赶到位于海淀区东北部的上庄镇翠湖别墅小区。在该小区正门处记者看到,就在小区大门右侧,又一栋违法扩建的别墅也在大规模开建。一位为记者指路的女业主得知记者是来采访孙寅贵扩建别墅一事后,指着大门口被围挡遮挡的施工现场说:“不来点硬的真是无法无天了。好多业主都看着呢,如果这两家管不了,小区用不了多长时间肯定还会有更多房子扩建,到那时就乱套了。”

  按着这位居民的指点,记者往小区里走了几分钟,就听见“叮叮当当”的施工声,循着施工噪音,记者很容易找到了位于湖边的孙寅贵别墅扩建现场。

  在现场记者看到,扩建部分顺着孙家别墅的东墙延伸到邻居李天龙家的墙边,原来两家之间10来米的空间,剩下只有三四米,扩建出的面积至少有六七十平方米。工地上扩建部分的地下一层已经建完,一人多高的钢筋密密麻麻伸出地面,现场十几名工人还在紧张干活。记者问孙寅贵是否在现场,围挡里面的民工摇摇头。记者问:“已经要强拆了怎么还在盖?”里面的工人答道:“我们给房主干活,房主不让停我们只能听房主的。”

  对话孙寅贵

  “要拆大家一起拆”

  昨晚,记者就海淀区政府下达“强拆令”一事,电话采访了百龙老总孙寅贵。

  记者:据我们了解,海淀区政府已经对翠湖别墅违法扩建下达了“强拆令”,您是否知道了此事?

  孙寅贵:不知道。

  记者:对于政府将强拆翠湖别墅的违法扩建,您什么态度?

  孙寅贵:要拆大家一起拆。我没意见。我认为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设是好事,但政策不能只针对某一个人,否则不公平。我扩建别墅主要是防止邻居李天龙家的空调噪音,因为他们靠着我家的院墙也盖了一个小房子,他家空调移机后正对着我们家的主卧室。

  记者:下午我们在现场看到施工还在进行,这是不是在和政府对着干?

  孙寅贵:我可不是和政府对着干。我把钱给包工队了,干不干是施工队的事,我不清楚。工程干不完施工队要退我钱。

  记者:如果政府强拆您会配合吗?

  孙寅贵:什么叫配合不配合呀?我已经好几年没在那儿住了,强拆不强拆我无所谓。但是要拆大家就一块儿拆,如果只拆我的不拆别人的我就起诉,告政府不作为。

  新闻内存

  孙寅贵其人其事

  记者查到的资料显示,孙寅贵是中国第一批入选福布斯杂志亿万富翁排行榜的内地企业家。今年7月18日,内地企业家孙寅贵开始扩建其位于海淀区上庄翠湖小区的别墅。因为扩建别墅影响了其邻居,印尼华侨李天龙先生以相邻权纠纷将孙寅贵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别墅恢复原状。

  记者了解到,因为李先生阻止施工的大型机械进入小区,孙寅贵率多人与李先生的助理发生肢体冲突,李先生并因此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另据了解,1986年,百龙老总孙寅贵在北京与同伴创立了北京亚都建筑设备制品研究所,至今拥有40余项专利。其后,他还投资了国内第一部室内轻喜剧《编辑部的故事》,并因投资搭建创下三项世界之最的张家界百龙观光天梯而声名大噪。1999年孙寅贵出版作品《总裁的检讨》,2007年出版作品《公平定律》,并于同年发起成立“中国公平基金会”。如今,孙寅贵任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总公司经理。

http://house.focus.cn/news/2009-11-26/802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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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8:13:51 | 只看该作者
    光举报有什么用?!不见有一件“处理”的反馈意见!这就是“光说不练,摆摆样子”给老百姓看!唉!要不然怎么说五常论坛上的帖子这么少呢?或者说有质量的帖子这么少呢?“五常市城管局、五常论坛网站联合组织网上举报私建滥建的通告”这个话题一发表,网友就踊跃举报私建滥建的案件。然而,在看不到有关部门的反馈处理意见后,就再也没了举报积极性了!可叹!多好的平台啊?!可惜了!言必信,行必果!他们怎么理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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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09-12-21 07:56:05
60楼鼠目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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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3:59:02 | 只看该作者
[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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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0-1-13 09:32:23
鼠目寸光什么意思麻烦问问你,你能不能像个男人解释一下?都不用你是的!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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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1:28:14 | 只看该作者

我看大家有点剃头挑子一头热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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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6:53:5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有网上举报私拆、滥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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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7:08:55 | 只看该作者

私建滥建???

不知道文化桥下的那几栋楼房,什么小区我不知道,就是那几栋建筑构成N字形,一看就是低智商人规划的!

还有,教育局通往五常一中那条路,本来还算直,突然盖出几栋楼房,必须得变弯了,这是哪个“有知识
”的人规划的?

这些算不算私建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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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0-4-9 19:02:41
诚信小区有一家正在明目张胆地挖地下室,是不是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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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  发表于 2010-4-11 09:51:48
这样的门楼允许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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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8:32:1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五常论坛在2009-10-19 11:00:36的发言:

全市市民:

为有效打击私建滥建行为,从即日起,五常市城管局和五常论坛网站决定组织网上举报活动。

一、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私建滥建行为要勇于举报,举报过程中要有影像资料,要标明私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详细地址,希望能曝光私建者姓名、单位。

二、举报信息需经城管局和五常论坛共同审定后发布。

三、对举报的事实一经查实,城管局即付给举报者10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组织者承诺一定做好举报者的保密工作,网站将对举报者网名、IP等做必要的技术处理,保证举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外泄。

      特此通告

                                                                  五常市城管局

                                                                  五常论坛网站

                                                                 2009年10月18日

以下是位于五常镇南 农业街西头 路北角的私接滥建房(暨农场东北角 斜对过)。房主是五常镇杏花村许家屯赵老三。





听说 城管执法局曾经管过 赵老三“整明白了” 所以就堂而皇之的临街而立 向市民们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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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客人  发表于 2010-4-13 12:50:15
你是哪人啊五常以前什么样你知道吗?金三角在哪知道吗,一中下坡是哪条路你知道吗?以前的路是什么样的弯不了解吧,你有脑袋你给规划下看看什么样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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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客人  发表于 2010-5-6 12:06:43

白扯   一商店胡同封闭怎么没人管   

不要说冠冕堂皇的话啦  真正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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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客人  发表于 2010-5-20 08:21:00
五常中医院院里。老政府花园被中医院强行盖了 住院部。啥手续都没有、领导眼睛都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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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客人  发表于 2010-5-29 19:54:47
支持改善家乡的任何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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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客人  发表于 2010-5-29 19:59:13
建议城管建设部门在本论坛在通告征集五常有没有违法拆迁或野蛮执法不公执法的问题!促进家乡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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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0-5-30 14:16:58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有相信的!
关东江淼,出身于风水世家,中国[香港]易经研究会会员, 外企风水策划师,记者撰稿人,网络民俗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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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客人  发表于 2010-6-1 05:28:12
不公执法的问题谁能解决?有谁又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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